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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调整完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8/29 14:17:33 浏览:894
[摘要]攀枝花市调整完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政策

2016-08-29 08:00:00   来源: 攀枝花日报  8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对原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

  《办法》调整和完善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重症疾病,共6种;第二类为慢性疾病,共25种。同时,结合基金支撑能力和疾病谱变化增加了9个病种,其中第一类增加2个,第二类增加7个。《办法》还扩大了病种申报范围,实行分类申报,由原办法规定只能申报一个病种,扩大到两类最多可申报4个病种。其中,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罹患一类和二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可分别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医疗补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罹患一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可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医疗补助。

  同时,《办法》还完善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认定标准及诊疗范围,规定了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治疗机构管理,规定了取得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实行定点治疗管理,明确了支付范围,加强结算管理。

  “制定新的《办法》,其根本意义在于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更加规范化,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医疗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说。(钟锋 记者 舒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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