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西商界网(佳佳)9月1日,笔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三级法院于8月29日至8月31日开展了为期3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交出成绩单:3天时间执行案件300件,执结案件121件,执行到位金额5089.0906万元,打出了法院执行声威。
据介绍,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在此次行动中共出动警力839人次,警车140辆次,找到被执行人89人,扣划银行存款1246.7528万元,查封房产59套,查封土地3宗,查扣车辆43辆,强制腾迁4起;拘传23人、拘留27人,罚款2人、0.2万元,发布失信名单515人,公开曝光99人,集中兑付案款4728.6583万元。采取措施后履行金额663.7406万元、涉案77件、60人。
同时,对涉执特殊主体(具备特殊的身分)的案件绝不徇私枉法,集中对全市23名特殊主体个人、4个特殊主体机构组织同时进行分别约谈和集中约谈,责令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履行,50万以下的必须三个月内履行,其他标的较大的必须今年内履行完毕”,对于不按照法院要求履行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一律将通报同级纪委、组织部,不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财产的一律要作罚款、拘留处罚,抗拒执行的、转移财产的,一经查明立即移送公安进行拒执罪侦查。集中约谈当天,依法拘留涉执特殊主体1名,主动当场履行完毕1名,履行金额35.1738万元。扣划公积金14.7万元。10名涉执特殊主体主动提出履行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今年,市中院分别与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在攀银行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加强执行协作配合,共同化解涉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案件。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下功夫,按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涉企业、涉稳定案件分类建立台账,充分运用案件协同处置机制,重点抓住“涉煤、涉矿和涉房地产”三大类案件,因案施策,重点突破。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执结涉煤案件706件,执行到位金额5436.18万元。
全市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力度,用足用够强制措施。坚持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批次在机场大屏幕、150余个社区广告显示屏对1000余名“老赖”进行集中曝光。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先进表彰、出国事项审批之前都向法院专项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每月集中开展拘留“老赖”专项执行活动,对105名被执行人集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兑现执行标的503.5万元,10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已立案侦查4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
据悉,此次“执行大会战”全省三级法院全员参与,万人亮剑、千案攻坚,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案件,依法采用集中约谈特殊 主体,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集中移送犯罪线索,集中审理、判决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兑现执行案款,集中网络直播,集中新闻发布等十五类具体攻坚行动,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决心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执行声威。
问: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有何重大意义?
答:“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法院必须主动作为,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全省法院开展此次“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攻坚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中一项重要内容。基本解决执行难启动一年多来,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执行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本次执行大会战是对执行规范化、全程信息化、举措高效化、队伍职业化的一次检验,通过省法院统一部署,充分运用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网络查控系统、车载、手持单兵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远程调动各中基层法院全体参战干警统一行动,集中执行、规范执行、高效执行,并整合内部与外部宣传资源,以现场直播、图文新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全面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决心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法院执行声威。我市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将“执行大会战”常态化,保持对“老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实现我市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问:今年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院、局领导要层层落实包片督导、包案执行工作职责,上下联动、内外聚力,环环相扣,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执行攻坚。要规范立案财产查询工作,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办案,加快简单案件执行进度。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为重点,持续开展“司法大拜年”“失信大曝光”“执行大会战”“惩治拒执违法”专项行动,同时强化终本案件集中规范管理,全力执结一批案件。三是强化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要继续加强与执行联席会议单位协调沟通,争取联动单位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确保不动产、旅馆业、婚姻登记、税务、有价证券、保险、公积金等信息的网络查控功能开通。推动建立全市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资源平台,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威慑和惩戒工作新常态。四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行行为。要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权运行,坚决消除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健全反消极执行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宣传报道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工作举措,正确解读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执行难”,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问: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什么区别?
答:首先,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解决执行难,首先要正确认识执行难。在我们法院,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客观条件下无法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也无法执结,这在法律上叫做“执行不能”;另一种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的情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这部分案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而执行不能的案件,则属于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民间借贷、投资交易纠纷案件中,这些主体的民事行为本身就蕴含了交易风险在内,利益受损是交易风险的一种当然结果,不能通过诉讼将这一风险转嫁给居中裁判的法院。对这类执行不能案件的解决要进行综合治理,首先,从源头上来说,交易行为的双方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在借贷行为中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等;其次,在立案起诉时,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法院应发放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和财产保全申请的提示,以便法院在立案、审理时就能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胜诉后判决能顺利执行。再次,实施程序终结、恢复执行的单独管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程序终结,然后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动态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最后,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的,法院以司法救助的形式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救助。
编辑:攀西商界网新闻资讯中心 佳佳
攀西商界网(佳佳)9月1日,笔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三级法院于8月29日至8月31日开展了为期3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交出成绩单:3天时间执行案件300件,执结案件121件,执行到位金额5089.0906万元,打出了法院执行声威。
据介绍,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在此次行动中共出动警力839人次,警车140辆次,找到被执行人89人,扣划银行存款1246.7528万元,查封房产59套,查封土地3宗,查扣车辆43辆,强制腾迁4起;拘传23人、拘留27人,罚款2人、0.2万元,发布失信名单515人,公开曝光99人,集中兑付案款4728.6583万元。采取措施后履行金额663.7406万元、涉案77件、60人。
同时,对涉执特殊主体(具备特殊的身分)的案件绝不徇私枉法,集中对全市23名特殊主体个人、4个特殊主体机构组织同时进行分别约谈和集中约谈,责令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履行,50万以下的必须三个月内履行,其他标的较大的必须今年内履行完毕”,对于不按照法院要求履行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一律将通报同级纪委、组织部,不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财产的一律要作罚款、拘留处罚,抗拒执行的、转移财产的,一经查明立即移送公安进行拒执罪侦查。集中约谈当天,依法拘留涉执特殊主体1名,主动当场履行完毕1名,履行金额35.1738万元。扣划公积金14.7万元。10名涉执特殊主体主动提出履行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今年,市中院分别与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在攀银行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加强执行协作配合,共同化解涉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案件。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下功夫,按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涉企业、涉稳定案件分类建立台账,充分运用案件协同处置机制,重点抓住“涉煤、涉矿和涉房地产”三大类案件,因案施策,重点突破。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执结涉煤案件706件,执行到位金额5436.18万元。
全市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力度,用足用够强制措施。坚持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批次在机场大屏幕、150余个社区广告显示屏对1000余名“老赖”进行集中曝光。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先进表彰、出国事项审批之前都向法院专项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每月集中开展拘留“老赖”专项执行活动,对105名被执行人集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兑现执行标的503.5万元,10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已立案侦查4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
据悉,此次“执行大会战”全省三级法院全员参与,万人亮剑、千案攻坚,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案件,依法采用集中约谈特殊 主体,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集中移送犯罪线索,集中审理、判决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兑现执行案款,集中网络直播,集中新闻发布等十五类具体攻坚行动,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决心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执行声威。
问: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有何重大意义?
答:“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法院必须主动作为,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全省法院开展此次“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攻坚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中一项重要内容。基本解决执行难启动一年多来,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执行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本次执行大会战是对执行规范化、全程信息化、举措高效化、队伍职业化的一次检验,通过省法院统一部署,充分运用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网络查控系统、车载、手持单兵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远程调动各中基层法院全体参战干警统一行动,集中执行、规范执行、高效执行,并整合内部与外部宣传资源,以现场直播、图文新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全面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决心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法院执行声威。我市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将“执行大会战”常态化,保持对“老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实现我市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问:今年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院、局领导要层层落实包片督导、包案执行工作职责,上下联动、内外聚力,环环相扣,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执行攻坚。要规范立案财产查询工作,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办案,加快简单案件执行进度。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为重点,持续开展“司法大拜年”“失信大曝光”“执行大会战”“惩治拒执违法”专项行动,同时强化终本案件集中规范管理,全力执结一批案件。三是强化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要继续加强与执行联席会议单位协调沟通,争取联动单位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确保不动产、旅馆业、婚姻登记、税务、有价证券、保险、公积金等信息的网络查控功能开通。推动建立全市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资源平台,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威慑和惩戒工作新常态。四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行行为。要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权运行,坚决消除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健全反消极执行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宣传报道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工作举措,正确解读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执行难”,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问: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什么区别?
答:首先,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解决执行难,首先要正确认识执行难。在我们法院,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客观条件下无法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也无法执结,这在法律上叫做“执行不能”;另一种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的情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这部分案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而执行不能的案件,则属于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民间借贷、投资交易纠纷案件中,这些主体的民事行为本身就蕴含了交易风险在内,利益受损是交易风险的一种当然结果,不能通过诉讼将这一风险转嫁给居中裁判的法院。对这类执行不能案件的解决要进行综合治理,首先,从源头上来说,交易行为的双方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在借贷行为中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等;其次,在立案起诉时,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法院应发放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和财产保全申请的提示,以便法院在立案、审理时就能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胜诉后判决能顺利执行。再次,实施程序终结、恢复执行的单独管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程序终结,然后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动态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最后,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的,法院以司法救助的形式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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