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攀国土挂告字〔2016〕01号
发布时间:2016/5/9 23:16:39 浏览:764
[摘要]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攀国土挂告字〔2016〕01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2015-R9# |
位于仁和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橄榄坪园区 |
6990.46平方米 |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
工业用地50年 |
118万元 |
118万元 |
2015-X12# |
位于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
21573.67平方米 |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
工业用地50年 |
259万元 |
259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15-R9#宗地
(一)产业准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 万元/公顷。
(二)不设保留底价。
(三)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六)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不得影响使用功能,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七)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八)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
土地。
(九)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十)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一)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2015-X12#宗地
(一)产业准入: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造;投资强度控制指标:≥865万元/公顷。
(二)不设保留底价。
(三)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本宗地的产业准入为“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品”,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本宗地容积率为:大于等于0.7。
(六)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七)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不得影响使用功能,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八)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九)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十)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十一)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二)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三、满足挂牌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6日17时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7 时。
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我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宗地挂牌时间为:
2016年5月30日上午9时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7时
八、本次挂牌采用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8个银行账户存入,账户由竞买人自行选择(具体见下表)。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7时。
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银行攀枝花新宏路支行 |
118525951732 |
2 |
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 |
2302332119100116196 |
3 |
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 |
51001628637051517984 |
4 |
农行攀枝花市分行 |
132201040013976 |
5 |
攀枝花农商行东区支行 |
88040120001737099 |
6 |
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
5104004050018010055293 |
7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炳草岗支行 |
77220100007271984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东区支行 |
951001010000346152 |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八楼807室
联系电话:0812- 3365192
联 系 人:唐女士 杨先生
2016年5月5日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15-R9#宗地
(一)产业准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 万元/公顷。
(二)不设保留底价。
(三)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六)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不得影响使用功能,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七)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八)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
土地。
(九)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十)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一)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2015-X12#宗地
(一)产业准入: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造;投资强度控制指标:≥865万元/公顷。
(二)不设保留底价。
(三)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本宗地的产业准入为“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品”,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本宗地容积率为:大于等于0.7。
(六)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七)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不得影响使用功能,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八)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九)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十)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十一)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二)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三、满足挂牌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6日17时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7 时。
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我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宗地挂牌时间为:
2016年5月30日上午9时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7时
八、本次挂牌采用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8个银行账户存入,账户由竞买人自行选择(具体见下表)。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7时。
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八楼807室
联系电话:0812- 3365192
联 系 人:唐女士 杨先生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