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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不得超过2523元/月

发布时间:2020/6/12 17:38:29 浏览:974
[摘要]攀枝花市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不得超过2523元/月

非钒钛度讯(记者 江潇)6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下发通知,对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23元/月。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1023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23元/月,比2019年提高了81元。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变。

来源:来源:非钒钛度客户端

编辑:攀西商界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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