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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9 8:17:16 浏览:940
[摘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攀消安〔2016〕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印发

                                                                                                                 拟稿人:方勇华          校对人:邹  明

 

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面完成2016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殷旭东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胡世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杨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叶杨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重点范围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其他高层地下建筑;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村居民住宅、仓储物流、“住改仓”场所,临时出租屋、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

(四)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景点及康养场所。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十类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快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8月20日前,市、县区两级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每类行业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省人民政府部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集中开展3类场所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监、公安、经信、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村居民住宅。今年以来,全市村民、居民住宅类共发生火灾72起,占总火灾起数约30%;村(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106起,占总火灾起数约44%。结合该类火灾频发、高发的实际,要全面摸清居民院落、住宅聚集地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微商务迅速发展带来物流储运形式的变化,居民区大量出现利用住宅“住改仓”的情况,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引发亡人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对此类“家庭式仓储”擅自改变居民住宅使用性质,违规大量储放或变相储存、销售易燃易爆违规物品的,公安、民政、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摸底排查,弄清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康养旅游场所。针对我市康养旅游场所增多,各地要掌握康养场所及旅游景区的底数、消防安全现状、容纳康养人员及游客数量等情况,并建立完善台账,本着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和服务的思想,以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精心部署,集中力量,强化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康养旅游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旅游、工商、文广新、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各施其职,严把康养旅游场所准入关,加强对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落实防火巡查和值班制度及用火用电等问题。

4.电气火灾防范。人社、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电气类火灾多发问题,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力争在三年内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5.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要继续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现存未销案的攀枝花市第一私立实验学校(博精学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按期销案。对到期未销案的商业街大棚重大火灾患,东区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重新明确整改时限,采取过硬措施完成整改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要在7月20日前集中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将组织各地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继续提请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警示、督办。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相关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组建涉会场所消防安保力量,逐个涉会场所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综治、民政、安监、公安等部门要联合部署网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实施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级综治部门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办,明确综治网格员及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同步推进、同步考评。要建立消防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痕迹化管理。6月底前,各级综治部门要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20日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县区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建立集消防安全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知识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20日前, 50%的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县区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20日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安、编办、发改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公发〔2016〕23号)的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本地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9月20日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60%。要按照公安、民政、住建等六部门《关于贯彻<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川公发〔2015〕113号)的意见措施,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20日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集中调集防火、灭火技术骨干,编写制作本地消防培训教材课件,明确培训要点和内容,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县区要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每月培训情况,月底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题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社会单位的同时,要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要推动《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失控漏管。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要推进执法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基层单位执法办案配套场所、消防监管技术装备、执法辅助装备配备“三达标”和防火监督干部基本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技能“三掌握”。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该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大队分别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每类不少于1次。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支队、大(中)队二个层级,分别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支队制定或修订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4份,大(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3.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攻坚组队员和基层指挥员进行基地化轮训,新任队员不少于30天,复训不少于15天。组织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中队指挥员进行集中轮训,每期时间分别不少于5天、7天、10天。抓好消防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工作,30%的执勤中队干部通过考评、持证上岗。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各地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接警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建实建强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危化品泄漏等4类典型灾害事故编队,编制装备配备标准和专业训练科目,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要开展常态化攻坚克难训练,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化集中训练,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体能训练,消防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并根据突发性暴雨可能诱发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人员职责和作战分工。公安消防支队要成立抗洪救灾突击队,强化专业训练和装备维护,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作战行动快速、安全;要开展冲锋舟驾驶员、救援攻坚班组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公安、教体等部门要联合组织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确保5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攀枝花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各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不少于4个课时。各级治安部门要开展保安人员消防培训,保安人员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各级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乡镇村两委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市文广新局要联系市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火灾隐患整治集中曝光行动,组织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1500条(次);市、县区消防官方微信、微博要落实双微发布制度,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市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各县区要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实体运作,配齐相关人员、设备。要借助社会资源,组织宣传车巡回消防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2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系统属性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9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会同发改、经信、安监、质监、商粮、文广新、教体、住建、民政、工商、卫计、旅游、宗教、电力等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20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抓好落实。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分析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导检查,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各相关部门、行业系统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执法治理,强力惩治违法。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责令“三停”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各级责任。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5月28日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4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上报工作总结。

 

攀枝花市公安消防支队授权攀西商界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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