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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车内财物 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6/1/17 19:59:34 浏览:1057
[摘要]专盗车内财物 男子获刑一年
  据攀枝花新闻网消息 2015年12月7日,家住东区新福巷的鲁某因犯盗窃罪,被仁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5月10日16时许,鲁某窜至巴斯箐四季花城,将肖某放在长安小货车内的女士皮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580元。同年6月19日12时许,鲁某窜至弯腰树市看守所岔路口,将蒲某放在长安小货车内的男士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4500元。
  肖某、蒲某发现财物被盗后先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正在强制隔离戒毒的鲁某有盗窃嫌疑,鲁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及将部分盗窃所得用于购买毒品的事实。
2015年11月25日,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仁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6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年12月7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仲明镜 记者 谢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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