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堂兄办婚宴 堂弟偷礼金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6-14 09:36:30 米易一男子盗窃47820元现金获刑一年半
亲戚家办喜事,男子见财起意,盗走主人家礼金47820元。此后却惶恐不安,最终主动自首。
5月10日,盗走礼金的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被处罚金15000元。
亲戚家里办婚宴 男子趁乱偷礼金
郭某与罗某是堂兄弟关系,家住米易县草场乡。去年12月12日,堂兄罗某的儿子结婚,在家筹办酒宴,郭某受邀前去帮忙。
12月14日婚宴结束,郭某在罗某家中帮忙归还置办酒席时借来的桌椅板凳。当天13时许,郭某发现罗某家的堂屋大门未锁,里面也没人,于是他走进堂屋,发现堂屋一侧的卧室门开着,郭某悄悄溜了进去。
进入卧室后,郭某发现衣柜里放有一个棕色的单肩包,打开包一看,里面有大量现金,见财起意的郭某于是拿起单肩包,趁罗家人不备,逃离了现场。
被罗某盗走的这包现金,正是郭某家办喜宴收到的礼金,共计47820元。
惶恐不安去自首 获刑一年六个月
盗得一大笔礼金后,郭某整日深居浅出,惶恐不安,因为担心亲戚家报警,郭某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同年12月25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同时,郭某及其家人将47820元现金如数退还给了罗某。鉴于大家都是亲戚,罗某对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公安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5月10日,米易县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占有他人价值达4782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入户盗窃,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及其亲属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米易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15000元。□王锡怀 记者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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