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满意的驻村干部要召回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3-08 07:59:18 近日,攀枝花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反馈、评价、督查、通报、召回制度的通知》。对不再适宜担任驻村干部的,派出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派;对进入角色慢、发挥作用不好、群众意见大的驻村干部及时进行召回。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从2014年到2020年,凡当年安排扶贫项目或重点民生工程的贫困村全部安排驻村工作组开展帮扶工作。扶贫攻坚下沉到村,扶贫到户,扶贫人口直接受益,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实现小康目标,贫困村不脱贫,扶贫对象不达标,工作组不撤出。目前,我市有驻村干部306人,派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
我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将落实并执行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反馈、评价、督查、通报和召回制度,从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取信于民。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将结合实际,充分尊重和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主体作用,统筹力量和资源,加强宣传,树立典型,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有力度、有实效、有影响、有口碑。(胡婧秀 记者 彭春梅)
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五项制度
建立工作反馈制度。贫困村“村支”两委要注意掌握、收集、记录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干部在村开展工作情况。
建立工作评价制度。贫困村“村支”两委、贫困户对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干部“来没来”、“做没做”、“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等方面是否满意,特别是对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干部是否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是否回避推诿工作责任、是否存在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作出真实、客观、合理的评价,真正把知情权、话语权、评判权交给基层群众。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市、县(区)驻村办及各乡镇党委要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对“五个一”工作落实情况和驻村工作组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驻村办每两个月收集一次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干部召回制度。对不再适宜担任驻村干部的,派出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派;对进入角色慢、发挥作用不好、群众意见大的驻村干部及时进行召回。对于召回驻村干部的派出单位,市、县(区)协调办将扣除相应目标考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