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猕猴桃乱打广告 老板被罚五千元并整改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7-05 09:25:30 广告不是你想打就能打,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打错了,可是要受到处罚的!
6月20日,我市的张强(化名)因为在天猫的网店页面,宣传自家销售的黄心奇异果猕猴桃时使用了“最大”、“最好”、“最佳“等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禁止情形广告用语的规定,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5000元。
生意不景气
老板想奇招
2015年8月,张强在天猫第三方交易平台上投资设立了一个网店,销售水果。开店以来,生意一直不好,处于亏损状态,张强不免着急,为了吸引顾客注意,打开销路,张强想到一个打广告的“妙招”。
2015年9月,张强开始在自家网店对销售的水果进行宣传。对其销售的黄心奇异果猕猴桃宣传为“2005年开始引种猕猴桃并成为全球最大的优质黄肉猕猴桃产业基地,果园到仓库,二次筛选,精心打包到仓库,最快速度,最好品质……”对其销售的四川安岳柠檬宣传为“安岳柠檬,酸爽可口,独有最纯正口感,绝对是你吃过的最纯正的柠檬……”一心想招揽生意的张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广告宣传内容中使用了“最高级”禁止情形的广告用语,已经违法了。
广告宣传违法
整改还要罚款
2016年4月,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子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随即对张强的网店页面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在网店页面上使用“最高级”禁止情形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据张强交代,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后,自己没有及时对法律法规的更新进行学习,以至于违法了还不知道。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张强立即停止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鉴于张强积极配合办案机构处理举报事宜,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其减轻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打广告要守法
否则将受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新《广告法》推行,经营者直接使用“最高级”广告用语的情形逐渐减少,但试图规避法律规定、打“擦边球”的现象日益增多。特别是部分微商、电商,仍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针对此行为,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经营者在宣传产品时,要遵守新《广告法》,不要夸大事实虚假宣传,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外,还将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此外,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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