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落马官员为何乞求依法处理?
作者:于建嵘
来源:于建嵘的东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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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查处的许多官员,特别是一些高级官员,尤其是一些曾经把持过政法大权的官员,都会通过各种方式乞求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对此,引起了社会热议。许多了解这些落马官员在台上时无法无天的民众,无不愤怒地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现在讲什么法,交给受害者严惩。
我非常理解这种愤怒。同许多人一样,我也痛恨这些腐败的官员。但我一直认为,对他们应该依法处理。这有两方面的意思:必须依法追究他们所犯的罪行;必须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如果从这两方面来理解“依法处理”的话,落马官员当然强调的是第二方面。为什么?我想大体有如下两点。
第一,他们深知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引起的民愤极大,有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官民对立,由来已久,近些年更甚。有的落马官员在有权有势时,无视法律甚至社会底线,贪婪成性、强拆民房、恶抢民财、草菅人命、制造冤案、无恶不作。被害民众,早就对他们咬牙切齿,恨不得食其肉、啖其血、敲其骨、吸其髓、寝其皮。当年他们在台上时有公权为其背书,可以动用国家资源来保障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一旦落马,他们也就什么都不是了。他们当然怕自己落到这些受害者手里。因此,宁愿接受国法的惩罚,也不愿意象文革那样由民众发落。
第二,他们深知官场规则和现状,深知他们原同事们下手之狠。官员无友情,酷吏难善终。有些落马的官员,平时对上曲意奉迎,对下冷酷无情。自己一旦落马,就意味着已经从原来的权力体制中清除,成为异类。原来的上司会为了自保而避之,原来的下属为了泄愤而治之。他曾经使用过的各种手段都有可能用在自己身上。他当然知道那些酷刑之残忍,那些制造冤案手法之毒辣。这时,他当然乞求法律保护,希望能得到依法处理,应该也是一种本能反应。
落马官员乞求依法处理,对那些还在任的官员应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的。如何遵纪守法克制自己的贪欲,如何心存底线善待民众,自不必说。而推进依法治国,不搞刑讯逼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为重要。这不仅仅是职责所在,说得难听的话,也在为自己将来落马留一条后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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