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打架踢断女子肋骨 赔偿近四万元获刑八月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7-15 11:32:04 去年12月3日下午,家住东区的文某和夏某相约到仁和攀钢小区打麻将。夏某与谭某发生争吵、抓扯,文某上前帮忙,将谭某踢伤。事发后,文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谭某医药费、误工费等38000元。
5月3日,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文某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帮忙 一脚踢断女子肋骨
据仁和区法院法官介绍,2015年12月3日17时许,家住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的文某与朋友夏某等人相约到仁和区西路小学对面的攀钢小区里打麻将。当两人到达小区三小区28栋楼下时,夏某遇见熟人谭某(女),两人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很快升级为抓扯。文某见状上前帮忙,用右脚踢伤谭某腰部,后者当场啼哭并叫喊“腰好痛”,文某、夏某赶忙离开现场。当晚,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次日,谭某到仁和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诊断,谭某为左侧肋骨骨折。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由于文某行踪不定,民警一直未能将其抓获。
报警 牵出去年伤人案件
今年3月1日晚,东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110指令称,攀枝花大道中段626号某栋住宅楼有人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系当事人文某因有人到家中索债发生纠纷而求助,民警随即将文某等人带回东区公安分局进行询问。民警询问发现,文某系2015年12月3日殴打谭某的犯罪嫌疑人,遂将其移送给仁和区公安分局。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2015年12月3日殴打谭某的经过。
3月8日,文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谭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38000元。谭某出具谅解书,对文某表示谅解。
宣判 刑期八月缓刑一年
4月21日,仁和区检察院以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仁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仁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因夏某与谭某发生矛盾,帮忙打架,将谭某打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文某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身边人遭遇冲突,帮忙有讲究
办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朋友或家人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务必该冷静处理,不要盲目帮忙,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被拘留期间要交纳伙食费;同时还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此外,如果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亲人、朋友遇到冲突时,旁观者应该冷静处理,尽量调解,不能盲目动手,不仅影响社会治安,还会对被害人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同时,自己也可能因此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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