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低学历下岗失业人员工作问题
市长:
你好!百忙之中打搅你,真是不好意思!但是现在攀枝花有关40-50多岁的,高中(职高)一下学历的待业人员工作不好找,我观察了两个月攀枝花人才中心现场招聘会,对35岁以下,大专学历的职位比较多,还有就是业务人员的职位,40岁以上,低学历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好找工作,他们对于业务工作不擅长,希望市里有关处理下岗失业问题的部门能够对于这部分人群予以关注和解决。
另外,有些单位招聘后,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五险问题也很突出,劳动者因为工作不好找,也就忍气吞声了,对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监察部门对有些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怎么处理的呢?
信息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和《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71 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关于您能享受的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针对上述政策,如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相关政策,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待就业困难认定通过,如灵活就业,就业登记后根据相关规定,在申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如被用人单位招用,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如您不愿意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可与户籍所在地县(区)就业局或社区联系,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安置后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关于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长期以来确实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加之当前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就业岗位缺失,劳动者求职比较难,应聘后也不愿意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经常是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才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这类违法行为非常困难。针对这类情况,我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及早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及早处理,避免因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停产破产而使劳动者维权困难。
如您仍有疑问,就业方面可咨询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3333570;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可咨询我局,联系电话:3334003。
感谢您的来信。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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