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坐冤狱23年 获275万余元国家赔偿(图)
中国新闻网 [微博] 2016-05-13 11:52 中新网5月13日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消息,5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陈满:未达到预期表示遗憾
陈满申请966万余元国家赔偿一案,3月3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后,于4月18日再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了协商,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陈满大哥陈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们还不知情,只有问陈满本人。对于275万的数字较4月18日的再次协商后的320万数字又有所降低,陈忆只是“哦”了一声。
记者随后拨打陈满的电话,陈满告诉记者,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表示遗憾,没有达到预期,“总的来说有了一个结果,勉强接受”。
陈满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赔偿协议只保留了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两项,“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按照天数,每天多少钱,然后就是185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超过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的50%,最后是90万,差不多49%。”
对于4月18日的320万,陈满说,当时考虑了案件申诉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用,“案件申诉费用50万,后续治疗费用7000元”。但最后达成的国家赔偿协议里面,这两项费用也减除了。
陈满说,勉强接受这个结果,毕竟也算是有个结果了,如果再申请复议的话,不知道又要等到什么时候去了,“毕竟我已经失去自由20多年了,需要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融入社会。”
陈满说,另一个方面就是考虑父母年事已高,不想再为这个事情耗费太大的经历,有这样一个结果,对于老人家也是一个安慰。
在此前王万琼律师提供给记者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的赔偿请求项显示,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赔偿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请求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其家人往返各地参加庭审,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递交申诉材料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本案一、二审阶段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费;申请再审阶段辩护律师为本案申诉、调查取证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鉴定专家鉴定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等)”,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唐金龙
此前报道:【陈满坐冤狱23年 拟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记者昨日下午获悉,陈满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将于下周向海南高院提交申请。
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申请包括6项。其一,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10余家国家及地方媒体向陈满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经济赔偿共包括5部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费用100万元。
申请书中称,陈满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已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规模,其当时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陈满的误工费应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另外,被关押期间,由于长期劳作,陈满患上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这需要后期治疗,故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申冤费用则列出了陈满家人往返各地参加庭审、递交申诉材料等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以及该案在一审、二审、再审阶段的律师费用等。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