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工资被拖欠 盗卖老板的钢材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2-22 11:44:33 胡某与攀枝花某耐磨管道公司法人刘某系朋友。攀枝花某耐磨管道公司于2014年撤回北京后,将一批耐磨钢管存放于总发乡立新村二组一户村民家。刘某请胡某担任其开办的攀枝花市某机械设备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处理该公司债权债务。因刘某未及时支付其工资,胡某怀恨在心,产生行窃念头。
2014年9月的一天,胡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用货车从立新村二组村民家,将刘某堆放在该处的10吨耐磨钢管拉至总发乡和大龙潭乡交叉路口,以20000元低价出售给王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经价格鉴定,被盗钢管价值77978元。
随后,胡某又先后两次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用货车将刘某存放的耐磨钢管28.55吨、12.69吨,以50000元、31700元低价出售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程某、明某。
2014年9月29日,刘某发现钢管被盗卖后报警。2015年2月28日,民警将胡某带回接受调查,胡某供述了主要案件事实。随后,民警将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程某、明某带回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15日,仁和区法院判决胡某犯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张云林 记者 谢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