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购房不能再提取父母公积金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5-17 15:35:46 5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16 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已出炉,已于近期印刷完成,并向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和投放。职工可在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介绍栏下载《2016 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电子版(www.pzhgjj.com)。
《2016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从2016 年5月15日开始使用,内容包括提取指南和贷款指南两个部分。2016版使用指南主要变化是: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和贷款额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同一套住房可以以购房名义提取或者以偿还住房贷款名义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住房公积金债务可销户提取;职工不能以子女购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对去年实施的“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政策进行了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整后的使用政策对2015年印制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指南是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编写,在原有基础上更加方便职工使用,更能体现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本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醒
6月 市住房公积金将暂停办理资金划转和贷款发放
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切换和年度结息对账工作需要,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贷款业务只受理申请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将在系统升级切换后进行资金划转和贷款发放。
2016 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2016年5月15日开始使用)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同一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注: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一次)。
(二)租赁自住住房。
(三)支付物业服务费。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自费医疗费用超过 1 万元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归集科(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结。需核查相关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批量办理除外)。
四、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 1),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 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三)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 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