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800万炒股 财务科科长栽了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2-24 11:47:03 今年48岁的万某,在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常务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司资金800万元炒股,后来因不能及时归还而东窗事发。
2月3日,万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米易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挪用资金炒股亏空
大学毕业的万某,因工作扎实肯干,从某公司财务科普通科员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被提拔为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常务副部长。但是工作之余,万某迷恋上了炒股,股市持续的低迷和动荡,让他不断被套牢亏空。为填补炒股带来的亏空,他打起了权力范围内资金的主意。
2012年1月中旬,某公司供销部交来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万某没有按制度要求将汇票交给财务科,而是私自放在了他的办公室保险柜内。隔了一周后,他看到无人提起这张汇票,便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解汇贴现,贴现的200万元被他投入了股市。不久,投入股市的钱又亏空了,于是他又挪用承兑汇票贴现,将钱一次次投入股市,指望靠炒股赚钱弥补挪用的钱。
据查实,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万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常务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公司供销部交来的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解汇贴现,将贴现所得资金800万元用于炒股。
东窗事发积极退赃
2015年6月15日,万某得知公司开始财务审计后,想办法筹集了500万元,并将这笔钱通过建设银行汇入公司账户中。同月18日,万某主动到公司纪委投案,供述其挪用公司资金500万元。
2015年6月29日,某公司纪委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警方询问中,万某如实供述其挪用的公司资金为800万元。
2015年7月30日。万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逮捕。
案发后,万某的亲属先后多次代其向公司退回挪用资金共299万余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万某的家属退缴赃款5100元及万某挪用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解汇贴现所得利息6万元。
公开开庭被判缓刑
1月25日,米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8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2月3日,米易县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判决被告人万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万某退缴的赃款及挪用承兑汇票800万元解汇贴现过程中所得利息6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王锡怀 记者 谢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