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西商界网(邵畋娇)4月18日,攀枝花市环保局召开2018年第一次环保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情况、环保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2017年及今年1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区空气质量总体情况:全市例行监测365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年有92天优、267天良、6天轻度污染,优良率98.4%。
城区污染物浓度情况: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35μg/N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6μg /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6μg /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4μg /N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19μg /N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2.648mg/N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
两县空气质量:米易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7μg /N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6μg /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7μg /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μg /N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29μg /N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366mg/N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盐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2μg /N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7μg /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4μg /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μg /N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13μg /N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2.3mg/N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
2.地表水水质
河流型地表水:开展7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其中倮果、雅砻江口、大湾子、柏枝为国家考核断面),监测项目27项,其中的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3个项目不做评价。评价结果:金沙江攀枝花段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雅砻江攀枝花段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纳入国家考核的倮果、雅砻江口、大湾子、柏枝全面达到目标任务。
湖库水水质:开展4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7项,其中的湖库总氮及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重点湖库水质所有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断面均为Ⅱ类。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市级饮用水水质:对市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徐家渡断面、水文站断面、金江水厂断面)水质进行63项常规水质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徐家渡、水文站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金江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2017年全市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
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017年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63个项目的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评价:盐边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胜利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晃桥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高粱坪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密地水厂水质类别为Ⅰ类;荷花池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陶家渡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
4.环境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017年共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207个进行监测,其中达标区数目有198个,面积为24.3Km2,占全市实际监测面积的95.7%;达标区人口(按市区人口密度计算)为27万人,占全市建成区人口的33.7%。其中:东区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112个,面积为13.7Km2,占东区实际监测面积的93.8%;西区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45个,面积为5.4Km2,占西区实际监测面积的90%;仁和区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41个,面积为5Km2,占仁和区实际监测面积的100%。2017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1.6dB(A),总体水平较好。
功能区环境噪声:2017年功能区噪声1类区、2类区、3类区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未超标;4类区昼间噪声测量值没有超标,夜间噪声测量值超出标准3.2dB(A)。全市昼间噪声测量值51.4 dB(A),夜间噪声测量值45.7 dB(A) 。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2017年攀枝花市城区道路干线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3dB(A),低于国家推荐的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值0.7dB(A),平均车流量为521辆/20分钟。有18个路段交通噪声测量值超过70dB(A),其长度有49.1公里,占总长度的34.12%。
(二)2018年1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第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90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44~113。空气质量3天优、85天良、2天轻度污染,达标率97.8%。
2.降水
2018年一季度全市3个测点均采集到降水, pH均值为5.82;酸雨样品1个,酸雨频率12.5%,酸雨量(3个测点酸雨量之和)为2.6mm,3个测点酸雨量最大值为2.6mm(桐子林镇),酸雨pH均值5.10。
3.地表水水质
河流型地表水:一季度地表水按工作要求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8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要求,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做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本月攀枝花市河流水质监测结果: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攀枝花段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所有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
湖库水水质:一季度湖库水按工作要求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7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要求,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做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鱤鱼、红壁滩下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Ⅰ类,柏枝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二滩水质良好,水质类别为Ⅲ类;柏枝、二滩水质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鳡鱼、红壁滩下水质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市级饮用水:一季度对市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徐家渡断面、水文站断面、金江水厂断面的金沙江水质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表2中5项、表3特定项目33项、叶绿素α和透明度共63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要求,水温、叶绿素α、总氮和流量不做评价,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本季度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显示徐家渡为Ⅰ类水质,水文站、金江、观音岩断面为Ⅱ类水质。
县级饮用水:本季度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中,盐边水厂、高梁坪水厂、荷花池水厂、徐家渡水厂水质类别为Ⅰ类;密地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中,胜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晃桥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水质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
5.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8年一季度对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功能区中1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Ld值、夜间Ln值均达标;2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Ld值、夜间Ln值均达标;3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达标;4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Ld值达标、夜间Ln值超标值9.2dB(A),最大超标值13.2dB(A)。
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准备和实施工作。普查相关情况是: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攀枝花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推进情况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筹划等工作。
为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政府于2017年7月31日成立了以邓斌副市长为组长的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均已成立污普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5日在会展中心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各县(区)政府和17个成员单位共45人参加会议。
日前,市污普办已聘请的15名普查员正式投入工作,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已完成生活锅炉名录库清查、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名录核实、行政区码代码清查等,现正在进行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与单位名录底册清查等工作。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县(区)污普办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县(区)污普办技术骨干开展培训学习;
二是制定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污普宣传进社区、乡村、学校、工厂等工作;
三是制定工业源、农业源等五个专项实施方案;
四是建立健全技术核查、质量核查等工作方案。
三、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中,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污染源解析与治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环境安全,打赢了“蓝天保卫战”阶段性成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制度,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印发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关闭了宏冶线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区书童金属加工厂等13家企业,关闭了米易县丙谷镇国辉矸石砖厂18门轮窑、22门轮窑生产线各一条,淘汰了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球团、攀枝花市金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条球磨生产线、攀枝花水钢红发矿业有限公司等多个(台)项目(设备)。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煤矿32处,退出产能366万吨。
二是实施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在2016年关闭取缔66家小型工业企业的基础上,2017年对全市52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清理整治,分别采取了关停、停产整治、煤改电等措施,已关停458家。关闭89家钒钛磁铁矿水选企业。
三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按照“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多能互补、开源节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挖掘我市清洁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全市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发电、沼气池建设。已建成水电装机356万千瓦,已完工水电装机210万千瓦,在建水电站装机95万千瓦,全市逐步形成以水电为支柱,火电为支撑,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发电为补充,沼气能、天然气、太阳能光热应用全面突破的能源发展格局。
四是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12月31日,我市淘汰燃煤小锅炉176台,全部完成淘汰计划。严格执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的规定,严把审核关,禁止安装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锅炉。
五是积极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所有球团企业实施了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完善了在线监测设施。全市仅有的两家水泥企业实施了脱硝系统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攀钢钒公司完成了6号、新1号、新2号、新3号烧结机脱硫装置升级改造,同时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外排二氧化硫(SO2)浓度小于200mg/m3排放标准要求,脱硫效率稳定在95%以上。在强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的同时,落实《攀枝花市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工作。围绕《攀枝花市工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货场、原料堆场、晒矿场、配料场的综合整治。为改变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带来的扬尘、抛洒污染,编制了我市大宗物料运输方式转变专项规划;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投入2亿元,建成铁精矿输送系统,减少铁精矿沿途耗损,同时避免了铁精矿沿途飞扬、抛洒,极大地改善了铁路沿线环境。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攀钢钒公司开展了炼铁厂焦炉烟气达标整治、钒业公司钒铁冶炼烟气处理设施改造等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攀钢炼钢厂2号老转炉一次除尘改造。全市1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燃煤发电机组)均实施了脱硫措施。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为首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的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化产区域VOCs治理,完成了攀钢选钛厂干燥系统异味治理,仁和区荣鑫油漆厂、仁和区嘉之源油漆厂VOCs治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的加油站(库)进行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市86家加油站中除马坎、宝鼎2个加油站因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被关停外,其余加油站均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个油库也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六是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出台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标准方案,建筑工地设置了定型化、工具式冲洗台,实施了封闭施工,涉及土石方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设置了雾炮机,替代旧有水管洒水的作业方式。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促进扬尘常态化管理;按“六不准”“六必须”要求,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有效减少了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增加作业频次,加大非雨天气洒水、喷雾降尘力度,实现城市主干道每日2—3次喷雾降尘,扬尘污染严重路段每日一次冲洗作业,一般道路每周冲洗2—3次,人行道每月冲洗1次,着力增加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严格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运输车辆冒顶装载、抛洒、带泥上路、超速行驶等查处力度。机械清理表面浮质粉土,集中固结,不间断对各项目施工区域、施工便道洒水降尘。全面开展排查,针对易抛洒路段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大力整治抛洒污染问题,加大车辆密闭规范运输专项检查,并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划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东区、西区、仁和区等城区内划设11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推进禁燃区清洁能源改造,全市开展蜂窝煤生产企业清理整治,加强禁燃区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禁烧,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工作。在米易县江西沟双红家庭农场开展蔬菜秸秆还田示范,示范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等还田技术,建立秸秆还田示范点1000亩。
七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划设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在“中心城区东起金沙江达道中段入口处和攀枝花大道东段密地桥头及龙密路立交桥口;西至攀枝花大道中段渡口桥南路口;北起炳草岗大桥北;南至炳仁线与迤沙拉大道交汇路口”划定了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统一在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设置禁止驶入警告标志牌,严查违规驶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2014年以来,全市共报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车19125余辆。推广新能源汽车,针对市公交公司存在黄标车淘汰的情况,利用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完成 65台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并适时投入使用。
四、环评审批服务发展情况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实行重大项目服务“清单式”管理,落实项目环评推进要求、服务指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等,按照重大项目的推进安排,明确环评工作推进的要求、服务指导工作方式和工作频次。要求重大项目服务指导经办人应及时的掌握环评进展信息,对项目启动环评、环评技术审查、环评审批等重大时间节点信息要及时跟踪并报送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和重大项目推进牵头单位。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在项目审查中对不属于强制性要求的内容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按照“同步申报、并联审批”的工作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快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查工作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具备办理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60天缩短到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30天缩短到15个工作日内。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5日内出具项目环评的初审意见。
三是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按照市政府和市政务中心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内容、流程,做到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化,同时将我局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统一公开。对企业申请的事项做到了一个窗口受理,同一个窗口回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办结申请事项,没有因为流转的问题而延迟办结时间。2017年以来,我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共受理300件申请,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8件,公共服务事项212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度为100%,其间未发生任何超期、逾期行政审批事件。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执行总量前置审批要求,将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依照“先算、再审、后批”的工作程序,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会商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现科学把关、民主决策。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摸清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的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罚,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2017年以来,市级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88个,编制报告书项目34个,编制报告表项目54个,总投资154.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亿元。省环保厅审批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个,其中报告书12个,总投资78.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9亿元。
五、2018年环保税工作启动准备情况
2018年1月1日,历经38年的排污费征收和管理制度落幕,18大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费改税”的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其间,国家先后颁布了“一法一规一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环保税实为 “排污税”,排污需缴税。环境资源的共有、稀缺性需要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按照“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性质的污染当量值、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科学合理的征税。
环保税基本由排污费“平移”而来。环保税其开征对象、应税污染物、污染因子,计算方式和方法等基本保持不变。只是更严格,单价更高,执行更严格。
环保税税额按污染物类别计征,其中大气污染物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至14元。四川省执行中等偏下单价,气污染物3.9元/当量数,水污染物2.8元/当量数。针对不同企业,环保税在排污费基础上最高的增加到6.5倍,一般的都在4倍左右。
攀枝花市在全省率先稳步实现排污费向环保税转换。
2016年12月25日,环保税法通过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环保部门早谋划,与地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础资料移交和第一笔环保税征收入库。
一是与税务、财政部门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工作安排布置会等,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
二是配合地税部门,不保留、全面、全力做好环保税的宣传、培训、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服务企业,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服务、个别解答、“手把手”辅导等形式,教会企业环保税开征污染因子、计税依据、如何计算、减免条件等相关业务。
四是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及时回答解决企业关于环保税上的具体问题。同时,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与企业共同算清环保责任、环境违法成本、环保税三笔账,讲清和建议环保上哪些必须做、哪些可以做、应该如何做的问题。
六、2017年以来突出环保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调度掌握的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237个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211个,整改完成率89.0%。其中,计划2017年完成整改的19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纳入省级挂牌督办的盐边县巴拉河76户选矿企业关停取缔提前5个月完成整改;东区13户洗选企业关停取缔提前17个月完成整改,在全省率先完成摘牌;计划2017年12月31日后完成整改的问题共44个,已完成整改18个,剩余26个问题整改工作均按照方案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转交我市的123件信访举报件,已整改完成113件,整改完成率91.9%,剩余10件信访举报件整改工作均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我市编制了《攀枝花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我市共涉及5大类30项任务(其中,共性问题23项,个性问题7项),细化制定了120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8项。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7年,我市继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出重拳、用重典,遏制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震慑了违法犯罪。2017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立案188件,共处罚款1632.06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按日计罚3件,计罚金额276.616万元,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7件,拘留移送11件,涉嫌犯罪移送6件。2017年攀枝花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立案83件,共处1062.112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件。
编辑:攀西商界网新闻资讯中心
攀西商界网(邵畋娇)4月18日,攀枝花市环保局召开2018年第一次环保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情况、环保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2017年及今年1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区空气质量总体情况:全市例行监测365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年有92天优、267天良、6天轻度污染,优良率98.4%。
城区污染物浓度情况: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35μg/N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6μg /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6μg /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4μg /N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19μg /N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2.648mg/N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
两县空气质量:米易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7μg /N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6μg /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7μg /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μg /N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29μg /N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366mg/N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盐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2μg /N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7μg /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4μg /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μg /N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13μg /N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2.3mg/N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
2.地表水水质
河流型地表水:开展7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其中倮果、雅砻江口、大湾子、柏枝为国家考核断面),监测项目27项,其中的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3个项目不做评价。评价结果:金沙江攀枝花段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雅砻江攀枝花段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纳入国家考核的倮果、雅砻江口、大湾子、柏枝全面达到目标任务。
湖库水水质:开展4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7项,其中的湖库总氮及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重点湖库水质所有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断面均为Ⅱ类。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市级饮用水水质:对市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徐家渡断面、水文站断面、金江水厂断面)水质进行63项常规水质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徐家渡、水文站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金江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2017年全市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
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017年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63个项目的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评价:盐边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胜利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晃桥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高粱坪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密地水厂水质类别为Ⅰ类;荷花池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陶家渡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
4.环境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017年共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207个进行监测,其中达标区数目有198个,面积为24.3Km2,占全市实际监测面积的95.7%;达标区人口(按市区人口密度计算)为27万人,占全市建成区人口的33.7%。其中:东区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112个,面积为13.7Km2,占东区实际监测面积的93.8%;西区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45个,面积为5.4Km2,占西区实际监测面积的90%;仁和区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41个,面积为5Km2,占仁和区实际监测面积的100%。2017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1.6dB(A),总体水平较好。
功能区环境噪声:2017年功能区噪声1类区、2类区、3类区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未超标;4类区昼间噪声测量值没有超标,夜间噪声测量值超出标准3.2dB(A)。全市昼间噪声测量值51.4 dB(A),夜间噪声测量值45.7 dB(A) 。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2017年攀枝花市城区道路干线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3dB(A),低于国家推荐的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值0.7dB(A),平均车流量为521辆/20分钟。有18个路段交通噪声测量值超过70dB(A),其长度有49.1公里,占总长度的34.12%。
(二)2018年1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第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90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44~113。空气质量3天优、85天良、2天轻度污染,达标率97.8%。
2.降水
2018年一季度全市3个测点均采集到降水, pH均值为5.82;酸雨样品1个,酸雨频率12.5%,酸雨量(3个测点酸雨量之和)为2.6mm,3个测点酸雨量最大值为2.6mm(桐子林镇),酸雨pH均值5.10。
3.地表水水质
河流型地表水:一季度地表水按工作要求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8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要求,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做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本月攀枝花市河流水质监测结果: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攀枝花段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所有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
湖库水水质:一季度湖库水按工作要求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7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要求,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做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鱤鱼、红壁滩下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Ⅰ类,柏枝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二滩水质良好,水质类别为Ⅲ类;柏枝、二滩水质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鳡鱼、红壁滩下水质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市级饮用水:一季度对市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徐家渡断面、水文站断面、金江水厂断面的金沙江水质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表2中5项、表3特定项目33项、叶绿素α和透明度共63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要求,水温、叶绿素α、总氮和流量不做评价,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本季度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显示徐家渡为Ⅰ类水质,水文站、金江、观音岩断面为Ⅱ类水质。
县级饮用水:本季度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中,盐边水厂、高梁坪水厂、荷花池水厂、徐家渡水厂水质类别为Ⅰ类;密地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中,胜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晃桥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水质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
5.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8年一季度对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功能区中1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Ld值、夜间Ln值均达标;2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Ld值、夜间Ln值均达标;3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达标;4类区测点处噪声昼间Ld值达标、夜间Ln值超标值9.2dB(A),最大超标值13.2dB(A)。
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准备和实施工作。普查相关情况是: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攀枝花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推进情况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筹划等工作。
为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政府于2017年7月31日成立了以邓斌副市长为组长的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均已成立污普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5日在会展中心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各县(区)政府和17个成员单位共45人参加会议。
日前,市污普办已聘请的15名普查员正式投入工作,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已完成生活锅炉名录库清查、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名录核实、行政区码代码清查等,现正在进行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与单位名录底册清查等工作。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县(区)污普办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县(区)污普办技术骨干开展培训学习;
二是制定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污普宣传进社区、乡村、学校、工厂等工作;
三是制定工业源、农业源等五个专项实施方案;
四是建立健全技术核查、质量核查等工作方案。
三、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中,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污染源解析与治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环境安全,打赢了“蓝天保卫战”阶段性成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制度,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印发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关闭了宏冶线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区书童金属加工厂等13家企业,关闭了米易县丙谷镇国辉矸石砖厂18门轮窑、22门轮窑生产线各一条,淘汰了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球团、攀枝花市金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条球磨生产线、攀枝花水钢红发矿业有限公司等多个(台)项目(设备)。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煤矿32处,退出产能366万吨。
二是实施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在2016年关闭取缔66家小型工业企业的基础上,2017年对全市52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清理整治,分别采取了关停、停产整治、煤改电等措施,已关停458家。关闭89家钒钛磁铁矿水选企业。
三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按照“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多能互补、开源节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挖掘我市清洁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全市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发电、沼气池建设。已建成水电装机356万千瓦,已完工水电装机210万千瓦,在建水电站装机95万千瓦,全市逐步形成以水电为支柱,火电为支撑,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发电为补充,沼气能、天然气、太阳能光热应用全面突破的能源发展格局。
四是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12月31日,我市淘汰燃煤小锅炉176台,全部完成淘汰计划。严格执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的规定,严把审核关,禁止安装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锅炉。
五是积极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所有球团企业实施了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完善了在线监测设施。全市仅有的两家水泥企业实施了脱硝系统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攀钢钒公司完成了6号、新1号、新2号、新3号烧结机脱硫装置升级改造,同时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外排二氧化硫(SO2)浓度小于200mg/m3排放标准要求,脱硫效率稳定在95%以上。在强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的同时,落实《攀枝花市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工作。围绕《攀枝花市工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货场、原料堆场、晒矿场、配料场的综合整治。为改变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带来的扬尘、抛洒污染,编制了我市大宗物料运输方式转变专项规划;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投入2亿元,建成铁精矿输送系统,减少铁精矿沿途耗损,同时避免了铁精矿沿途飞扬、抛洒,极大地改善了铁路沿线环境。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攀钢钒公司开展了炼铁厂焦炉烟气达标整治、钒业公司钒铁冶炼烟气处理设施改造等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攀钢炼钢厂2号老转炉一次除尘改造。全市1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燃煤发电机组)均实施了脱硫措施。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为首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的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化产区域VOCs治理,完成了攀钢选钛厂干燥系统异味治理,仁和区荣鑫油漆厂、仁和区嘉之源油漆厂VOCs治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的加油站(库)进行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市86家加油站中除马坎、宝鼎2个加油站因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被关停外,其余加油站均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个油库也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六是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出台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标准方案,建筑工地设置了定型化、工具式冲洗台,实施了封闭施工,涉及土石方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设置了雾炮机,替代旧有水管洒水的作业方式。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促进扬尘常态化管理;按“六不准”“六必须”要求,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有效减少了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增加作业频次,加大非雨天气洒水、喷雾降尘力度,实现城市主干道每日2—3次喷雾降尘,扬尘污染严重路段每日一次冲洗作业,一般道路每周冲洗2—3次,人行道每月冲洗1次,着力增加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严格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运输车辆冒顶装载、抛洒、带泥上路、超速行驶等查处力度。机械清理表面浮质粉土,集中固结,不间断对各项目施工区域、施工便道洒水降尘。全面开展排查,针对易抛洒路段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大力整治抛洒污染问题,加大车辆密闭规范运输专项检查,并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划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东区、西区、仁和区等城区内划设11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推进禁燃区清洁能源改造,全市开展蜂窝煤生产企业清理整治,加强禁燃区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禁烧,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工作。在米易县江西沟双红家庭农场开展蔬菜秸秆还田示范,示范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等还田技术,建立秸秆还田示范点1000亩。
七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划设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在“中心城区东起金沙江达道中段入口处和攀枝花大道东段密地桥头及龙密路立交桥口;西至攀枝花大道中段渡口桥南路口;北起炳草岗大桥北;南至炳仁线与迤沙拉大道交汇路口”划定了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统一在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设置禁止驶入警告标志牌,严查违规驶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2014年以来,全市共报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车19125余辆。推广新能源汽车,针对市公交公司存在黄标车淘汰的情况,利用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完成 65台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并适时投入使用。
四、环评审批服务发展情况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实行重大项目服务“清单式”管理,落实项目环评推进要求、服务指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等,按照重大项目的推进安排,明确环评工作推进的要求、服务指导工作方式和工作频次。要求重大项目服务指导经办人应及时的掌握环评进展信息,对项目启动环评、环评技术审查、环评审批等重大时间节点信息要及时跟踪并报送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和重大项目推进牵头单位。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在项目审查中对不属于强制性要求的内容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按照“同步申报、并联审批”的工作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快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查工作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具备办理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60天缩短到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30天缩短到15个工作日内。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5日内出具项目环评的初审意见。
三是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按照市政府和市政务中心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内容、流程,做到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化,同时将我局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统一公开。对企业申请的事项做到了一个窗口受理,同一个窗口回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办结申请事项,没有因为流转的问题而延迟办结时间。2017年以来,我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共受理300件申请,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8件,公共服务事项212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度为100%,其间未发生任何超期、逾期行政审批事件。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执行总量前置审批要求,将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依照“先算、再审、后批”的工作程序,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会商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现科学把关、民主决策。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摸清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的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罚,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2017年以来,市级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88个,编制报告书项目34个,编制报告表项目54个,总投资154.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亿元。省环保厅审批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个,其中报告书12个,总投资78.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9亿元。
五、2018年环保税工作启动准备情况
2018年1月1日,历经38年的排污费征收和管理制度落幕,18大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费改税”的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其间,国家先后颁布了“一法一规一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环保税实为 “排污税”,排污需缴税。环境资源的共有、稀缺性需要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按照“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性质的污染当量值、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科学合理的征税。
环保税基本由排污费“平移”而来。环保税其开征对象、应税污染物、污染因子,计算方式和方法等基本保持不变。只是更严格,单价更高,执行更严格。
环保税税额按污染物类别计征,其中大气污染物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至14元。四川省执行中等偏下单价,气污染物3.9元/当量数,水污染物2.8元/当量数。针对不同企业,环保税在排污费基础上最高的增加到6.5倍,一般的都在4倍左右。
攀枝花市在全省率先稳步实现排污费向环保税转换。
2016年12月25日,环保税法通过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环保部门早谋划,与地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础资料移交和第一笔环保税征收入库。
一是与税务、财政部门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工作安排布置会等,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
二是配合地税部门,不保留、全面、全力做好环保税的宣传、培训、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服务企业,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服务、个别解答、“手把手”辅导等形式,教会企业环保税开征污染因子、计税依据、如何计算、减免条件等相关业务。
四是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及时回答解决企业关于环保税上的具体问题。同时,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与企业共同算清环保责任、环境违法成本、环保税三笔账,讲清和建议环保上哪些必须做、哪些可以做、应该如何做的问题。
六、2017年以来突出环保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调度掌握的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237个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211个,整改完成率89.0%。其中,计划2017年完成整改的19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纳入省级挂牌督办的盐边县巴拉河76户选矿企业关停取缔提前5个月完成整改;东区13户洗选企业关停取缔提前17个月完成整改,在全省率先完成摘牌;计划2017年12月31日后完成整改的问题共44个,已完成整改18个,剩余26个问题整改工作均按照方案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转交我市的123件信访举报件,已整改完成113件,整改完成率91.9%,剩余10件信访举报件整改工作均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我市编制了《攀枝花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我市共涉及5大类30项任务(其中,共性问题23项,个性问题7项),细化制定了120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8项。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7年,我市继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出重拳、用重典,遏制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震慑了违法犯罪。2017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立案188件,共处罚款1632.06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按日计罚3件,计罚金额276.616万元,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7件,拘留移送11件,涉嫌犯罪移送6件。2017年攀枝花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立案83件,共处1062.112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件。
编辑:攀西商界网新闻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