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刘以道督导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8/7/7 20:16:51 浏览:1651
[摘要]副县长刘以道督导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实施工作

攀西商界网报道(袁建华 蒲 敏)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供〔2018〕31号)文件精神,7月4日上午,米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以道带领县供销社主任袁建华一行,同垭口镇党委书记杨元斌一起,来到垭口镇安全社区—米易县鑫农果蔬种植专合社项目实施现场,对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新建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并在青杠林供销合作社会议室召开项目实施督导工作专题会。
刘以道副县长在项目实施督导工作专题会上要求:该项目总投资578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对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较大,一定要高质量建设。为此,第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加快准备,认真组织实施;第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土地托管项目中子项目(育苗大棚设施、农产品仓储设施、节水灌设施、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安装等)招投标方式、自筹资金、项目公示牌、项目基础档案管理、项目财务规范管理等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第三、县供销社要切实承担该项目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市供销社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建设;第四、垭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县供销社、县农发办要严格执行绩效目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改进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如期或提前圆满完成。
编辑:攀西商界网新闻资讯中心
攀西商界网报道(袁建华 蒲 敏)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供〔2018〕31号)文件精神,7月4日上午,米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以道带领县供销社主任袁建华一行,同垭口镇党委书记杨元斌一起,来到垭口镇安全社区—米易县鑫农果蔬种植专合社项目实施现场,对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新建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并在青杠林供销合作社会议室召开项目实施督导工作专题会。
刘以道副县长在项目实施督导工作专题会上要求:该项目总投资578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对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较大,一定要高质量建设。为此,第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加快准备,认真组织实施;第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土地托管项目中子项目(育苗大棚设施、农产品仓储设施、节水灌设施、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安装等)招投标方式、自筹资金、项目公示牌、项目基础档案管理、项目财务规范管理等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第三、县供销社要切实承担该项目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市供销社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建设;第四、垭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县供销社、县农发办要严格执行绩效目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改进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如期或提前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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