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产商在郑州高价拿地遭抵制退出:向地方保护投降
- 发表人: 2016/12/4 20:41:15
- 原标题:郑州高价拿地遭遇激烈抵制,石榴集团宣布退出:“我们投降”
刚更名不久的石榴集团(原名K2地产)在郑州遭到了当地开发商的一致抵制,让其“滚出郑州”。
12月4日凌晨3时29分,石榴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出这样一则消息,“我们投降,我们全面退出郑州土地市场的公开竞买”。
公告内容称:“石榴集团经过审慎的评估,我们决定:全面放弃郑州本轮土地市场的竞买参与,虽然我们已经缴纳了八个亿的保证金,并获得了竞买的资格。”
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如何处理,石榴集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集团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
根据@郑州生活杂志发的微博内容来看,12月3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路,有15家开发商, 600辆车,走上街头,要求石榴集团退出郑州土地竞买市场。从微博发出的图片来看,车辆上挂出“K2们滚蛋”、“K2抢地、回迁无望”等标语。
石榴集团在公告中表示,迫于地方同业的压力,我们不得不放弃参与此次竞买,核心的原因是——我们的竞价可能会对当地同业构成压力,当然,作为外来的投资人我们不是竞标“价格联盟”的一员。
根据郑州国土局官网信息显示,12月9日将推出9幅住宅地块。其中,郑政出[2016]112、113、115、116、117号(网)为城中村改造用地,郑政出[2016]114、118、119、120号(网)为合村并城改造用地。
据此前有在郑州的土地市场上参加过土拍的开发商对澎湃新闻表示,在郑州地产圈内有一条默认的规定,在城改地的开发中,开发商一直遵循“提前进场、定向拿地、返还成本、底价成交”的模式,走招拍挂就是走个过场而已。因此上述的9幅地块应该都已经各有其主。
因为城中村的改造极其复杂,不少开发商为了一块地差不多要耗费三四年的时间,而且在拆迁安置、路网改造和城中村居民的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需要付出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而这些成本根本无法衡量。对于政府来说,动用小部分资金来完成城中村的改造,开发商也可以将该地块以底价收入囊中进行开发。
石榴集团在今年7月初涉郑州土地市场后,引起了当地开发商的关注。
石榴集团先后与多个开发商“抢食”城改地,先后参与东赵村、姚庄村、石佛村多场城改地争夺战,横刀夺爱谦祥福晟与鑫苑,将一宗高新区石佛村城改地、一宗管城区十里铺城改地纳入囊中。
让石榴集团在郑州的土地市场略显尴尬的是其在7月份竞拍的高新区石佛城改地块,也就是72号地块,该地块起始价5.2271亿,被石榴集团当时以9.3471亿元的价格拿下,溢价率78.8%,楼面价2545元/平方米。
然而没过多久,该地块被宣布竞拍无效。
7月15日,网传称,郑州市政府将“惩罚”K2地产,禁止其参加郑州市域内土地公开出让交易活动。
7月16日,石榴集团发出声明,称未接到相关红头文件通知。此后,又发布“郑州72号地”事件进展通报,通报称,网传的消息已对其郑州投资造成巨大影响,其通过专业律师团就缺少相关手续问题进行调查。
7月20日,郑州市国土局刊出公告,原本由K2拍得郑政出【2016】72号(网)竞拍无效。
7月23日,石榴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郑州72号地竞得无效公告及相关事宜的声明”,称至今一直未接到郑州国土部门的问询、听证或通报,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K2愿意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进入郑州市场的初衷是善意的,并非传闻所说的“野蛮人”。
网传郑州开发商的维权诉求:
当我们通过千辛万苦完成了城改和合村并城一级土地开发后,那些资本玩家以“规则”之名疯狂抢地,政府对此睁只眼闭只眼不管不问,眼看着让我们郑州房地产企业员工面临失业的危机!
我们要问:郑州市政府为什么骗我们本土房企提前进场投资?为什么又骗我们承担郑州像地震那样的全线拆迁和过度费?更为严重的是为什么大骗我们投巨资为村民建设安置房?为什么在我们完成上述这些工作拿二级开发用地的关键时刻不为我们做主,反把我们推向深渊?
我们要问:如果任由资本血洗参与郑州市城改和合村并城的开发企业,我们的未来在哪里?职工利益谁保障?我们实在忍无可忍。
我们请愿:在二级开发用地的供给中注明增设竞拍企业的准入条件,尊重村民意见,保障安置房建设顺利进行,村民不再颠沛流离、不再居无定所,早日回迁。
朗朗乾坤,世间自有公道。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社会正义,拆迁村民危急!郑州房企危急!郑州房企全体员工危急!
我们以和平安静的方式请愿,希望市委市政府出面主持公道,帮助郑州房地产企业抵御恶意资本的入侵!!否则我们将停止安置房的建设,停止过渡费的支付。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原铁道部运输局长和他情妇落马后 为啥还有续集?
- 发表人: 2016/12/4 20:39:03
- 原标题:姿势| 张曙光和情妇落马后为啥还有“续集”?
撰文| 李北北
还在服刑的罗菲不干了。
这位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高音歌手对法院要收回她住的房子表示不服。法院认定,这套房子是她的情人、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给买的;而罗菲坚称,购买这套房屋的款项大部分是她本人还有父母给的。
△ 曾经在舞台上的罗菲供图| 中国网
最后的结果是,罗菲被勒令腾房。如果限期内不腾退,法院就要强制执行了。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请教专业人士获知,贪官落马后,先是资金冻结、物品扣押,等法院作出判决后,就要对相应财产进行处置。这里面文章可不小。
前局长的300件“宝贝”
跟罗菲一样不服的还有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在去年11月被判无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宋提起上诉被驳回。
这个时候,强制执行“出面”了。3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程序将本案财产部分立案执行。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受贿罪执行裁定书↓↓↓
5月10日,判决书列明的需要变价后予以没收或者作为宋建国个人财产予以没收的303项物品移交执行庭评估、拍卖。
5月11日,在案扣押的案款1265万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
11月7日,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处处置黄金共3245.813克,变价款共计892516.11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
11月14日,判决中列明物品共计十项被销毁,分别为收据二张,房屋租赁合同二份,房屋产权所有证二张。宋建国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存款、住房、车辆、股权等财产,至此宋建国受贿案判决书中财产部分执行程序终结。
什么情况下得动“硬招”?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了解到,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后,宋建国仍应案判决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宋建国被发现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没收的贪官赃物去哪儿了
在近些年公布的一些官员受贿案中,这些官员除了收取现金,还经常会有房产、金条、汽车、手表、玉石、字画、文物等物品。
△ 国家能源局副司长魏鹏远案被查抄出的现金央视截屏
除了前述宋建国,再列举几个例子↓↓↓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庭审的时候展示了大量他收取的玉石。
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志,被诉1266万余元。除了查出存款,还被扣押了奥迪汽车、大众汽车各一辆。
大兴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温震受贿1100余万元,除了现金外,还有黄色金属物三根、二十万股份变价款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现金和黄金一般都会上缴国库,但像股份、汽车、房产、字画、玉石等物品,则往往需要进行拍卖,“这些东西没法直接上缴国库,需要变现后再上缴。”
比如,在宋建国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法院便将没收的宋建国个人财产中的一些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将3000多克黄金变价款共计892516.11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温震案中,法院也将温震让别人代自己持有的20万股份变价款上缴国库。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梅表示,像字画、黄金、玉石这类物品,在拍卖以前往往还需要进行鉴定,除了鉴定真伪,也对物品的价格做一个预估,看一下到底值多少钱,然后拍卖的时候才好确定起拍价。
什么情况下得动“硬招”?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在官员受贿案件中,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自愿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就可以按照正常执行程序进行执行,如果没有自愿履行,对判决认定的财产部分有异议,这时候法院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也表示,之所以出现受贿官员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可能是在这些案件中,受贿的人或者家属对判决中的某一项财产认定提出了异议,认为这部分财产属于他们,法院不应该处置。
不过,即使家属认为部分财产不属于当事人属于家属,但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认定这是违法所得,就要根据判决书进行执行。虽然家属可以提出异议,但这并不影响法院进行执行。
这种强制执行主要涉及的是对财产的处置。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涉及财产犯罪的被告人,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既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部分财产,也可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时,往往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对受贿官员的强制执行,只不过是按照判决书进行的一个执行程序,主要是为了落实判决,不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除了对受贿者判处刑罚,也对他们的涉案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这也可以看出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断在调整、在加大。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军队停止有偿服务一度遇阻:军方积极 商户行动迟缓
- 发表人: 2016/12/4 17:13:58
- 原标题:军队有偿服务怎样才能“停”得稳妥?
“停止有偿服务”,步步有法可依
—— 第五十四集团军某旅依法停止空余房地产租赁的探索实践
■王树春何志斌本报记者周远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项工作关系军地多方利益,政策性强,需要依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稳妥地落实好这一改革任务。
在军队涉及有偿服务的行业中,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数量多、清理难度大。2016年5月,第54集团军某旅被列为全军停止空余房地产租赁试点单位。该旅按照“坚决全面、积极稳妥”的总原则,力求“停止”的每步行动都有法律依据,最终与承租方于10月31日签订法院调解协议。希望这个旅的经历,能对全军部队开展这项工作有所启示。
困境
“停止”一度遭遇“冰火两重天”
经上级审批,这个旅曾在2007年与驻地一家公司签订“以租代建”合作经营协议,随后该公司在营区周边出资建门面房,分租给了79家商户。
今年3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这项工作正式启动。
听闻这个消息,军地双方都为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作出的这项重大决策点赞。有官兵反映,营门口两侧的门面房经营活跃、道路不畅,影响了部队紧急出动速度;还有官兵说,营区周边商户环绕、人流量大,存在较大的失泄密隐患。营房科助理员鲁鹏告诉记者,碰到火灾隐患高发期自己就提心吊胆,怕门面房出情况。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反映,一些商户违规占道经营,有的内部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就连涉及到的商户们也认为,军队就应该一门心思谋打仗,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可以让部队更加纯洁、更加聚焦主业。
关于停止军队门面房租赁,大家认识到位,可是有的商户却行动迟缓。5月份,该旅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设置宣传栏、分发通知、入户走访、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向商户逐个反复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取得了承租方和商户的理解。但是,主动搬离的商户却不多,而且每家商户都有自己的实际难处。
商户老李刚刚花了二十多万元接手店面,想要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家餐饮公司由于门面较大,短时期内无法找到适合经营的新商铺;还有不少商户子女在商铺附近上学,转学事宜困难重重。承租方也存在很大忧虑,他们在营区周边尚为荒地时便投资了2600多万元建设商铺,租赁项目如果立即被“叫停”,将使其预期收益大大缩水……
一边是军委战略部署和官兵热切期盼,一边是承租方和分租商户因利益诉求迟迟不愿搬离,“冰火两重天”的状况一度让试点工作办公室人员倍感煎熬:不推进辜负各级信任,推进方法不当容易引发军民纠纷,试点工作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探索
找到了“停止”的法律依据
在多次协商中,承租方和商户们都表示:我们手里有白纸黑字的合同,部队也要依法行事。
一个“法”字,为该旅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试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认识到,在巨大的利益诉求面前,单纯依靠政策宣讲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只有拿起法律这把“金钥匙”,才能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具有特殊性,试点工作办公室先后考察多家律师事务所,最终选定一家信誉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处理部队相关案件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试点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咨询,确保每步措施、每次协商都于法有据。
该旅和责任律师共同研究了类似案件,调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最终从《合同法》《民法》中找到了相关法律条款:《民法》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月中旬,该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第6条“协议的终止”第4款“因政策变化,双方或一方提供政策依据”,对承租方提起法律诉讼,请求驻地法院终止双方合作经营协议。
同时,他们根据河南省政府和河南省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驻豫部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驻地政府召集消防、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结合营区周边市场整治进行综合执法,对问题隐患及经营乱象进行排查整治。
驻地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指示要求,利用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抽调优秀审判员等骨干力量,聚焦双方矛盾热点展开审理,于8月中旬使双方达成了“终止履行合同”初步共识。
该院审监庭庭长彭磊告诉记者,本次国家和军队重大政策调整符合“不可抗力”三大要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双方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也应当终止履行合同。
破局
依法达成稳妥的“停止”方案
诉讼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合同”,但怎样才能“停”得稳妥?在法院协调下,该旅和承租方围绕如何“停止”展开了多次协商。
该旅一方面坚持每周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分租商户租赁方式、经营状况、搬迁难处和利益诉求等,建立分租商户档案,并及时更新。另一方面,专门聘请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在实地查看、资料收集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投资和收益进行全面评估测算,为谈判中“收回时间”的敲定提供科学依据。
法院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开庭调解过程中,该旅和承租方先后协商30余次,提出6份“停止方案”。每份方案在上谈判桌前,他们和律师都会逐条逐句甚至对每一个字进行仔细推敲;在法院的指导下,双方初步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并经主审法官认真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该旅又层层上报审批,积极稳妥走实每一个步骤。
为确保“收回时间”到期后,能够顺利收回房产,该旅在调解方案中加大了违约责任处罚力度,除逾期后承租方需每日支付违约金外,房屋内财产视为自愿放弃;要求承租方公司股东作为保证人,如承租方公司违约,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军委指导组批复该旅调解方案的情况下,10月31日,该旅和承租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既在军委规定时间内坚决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同时也保证了承租方和分租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军民团结。相关调解方案确定后,该旅及时将方案内容告知地方政府及分租商户,并张贴公告,确保每名分租商户知情,避免了逾期转租或抵押等非法债权债务情况出现。
经过近半年的奔波努力,鲁鹏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然而,试点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还要继续,下一步将围绕“停止租赁收回的房地产怎么用”展开论证。
消息传来,不少官兵满怀期盼,希望房产依法收回后,能够改为官兵临时来队家属房,缓解住房紧张现状;部分机关业务科也提出,希望能扩充装备库室,为近几年列装的装备“找个家”……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山东检察机关:四年不批准逮捕6万余人,逾四成为事实不清
- 发表人: 2016/12/2 20:20:48
梁犇/中新社
2016-12-02 17:53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中新社12月2日报道,记者当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近4年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612人,不批准逮捕61580人。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盛昌告诉记者,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违规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570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996件。立案监督案件移送起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吕盛昌表示,在侦查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开展另案处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纠正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先后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015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3710人,追加起诉12561人。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56件70人。
“2013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61580人,其中事实不清不捕2764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827人。”吕盛昌称,为防止冤假错案产生,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阅案卷、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接受控告申诉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排除非法证据,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58人。(原题为《山东检察机关严防冤假错案 4年不批准逮捕6万余人》)
产品好最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广东一落马官员“跑官”被忽悠,借出的两千多万元无法收回
- 发表人: 2016/12/2 20:18:17
陈惜辉/广东党风
2016-12-02 18:59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姚春明
饶是再多面孔,也抵不住反腐的喝问。
出生于农村家庭的姚春明,在组织的培养下,从最初的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供销社职工,逐步成长为县外经委办事员、县交通局副局长、铁涌镇党委书记、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直至2013 年,调任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姚春明的仕途可谓是平步青云,本应倍加珍惜的他却误入歧途,成为了人人唾弃的“阶下囚”。让我们来见识一下姚春明的“多面人生”。
生财有道的“姚老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要慎择良朋。显然,姚春明没有做到这一点。
2005 年,时任惠东县铁涌镇党委书记的姚春明,利用职务便利,“下海”捞钱, 体验了一把“ 姚老板” 的无限风光。姚春明以大舅子陈某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陈某、谢某合股注册成立“惠东县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在白花镇夏竹园村地段投资开发了“白花第二市场”。经营期间,除去投资金,姚春明违纪净赚531.5 万元。2011 年,姚春明从之前以220 万元购入的5935.85 平方米土地中拿出了398 平方米土地,以1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 城记饭店” 老板黄某。经确认, 姚春明从中获得违纪收益105.24万元。
据经办此案的纪委工作人员说:“姚春明的仕途可以是一片光明的,然而他没有认真走好人生征程每一步。特别是当领导之后,思想变了,大肆收受贿赂,错认为是地位的体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以为是找到赚钱生财的门路。”
会来事能办事的“姚县长”
食髓知味,金钱的诱惑让姚春明欲罢不能。2003 年,姚春明任县建设局局长,与开发商的接触多了起来,每每看到他们挥金如土,姚春明心理就很不平衡,觉得自己虽手握大权,却不如这些老板风光。有了这种思想的驱动,姚春明追求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于是,姚春明利用手中的职权, 为商界“ 朋友”大开方便之门。
2004 年,开发商陈某将一块市值约68 万元的土地以30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姚春明,以期得到他的关照。随后,姚春明将陈某的黄埠镇员工村开发项目纳入惠东县招商引资项目。为感谢姚春明,陈某又送给姚春明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于2012 年被姚春明以200.08 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亲戚。
2008 年,惠东县准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惠州宏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得知后,找到了当时分管“ 农林水” 的惠东县副县长姚春明,表示想承接该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不会亏待他。姚春明听后就给该县农业局局长曾某打招呼,并在该项目进度款拨付上给予帮助。2012 年,陈某为表示感谢,送了姚春明100 万元。
经查,2003 年至2012 年间,姚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插手惠东县工程,收受他人贿赂共约400 万元。
甘愿被忽悠的“姚大傻”
在姚春明看来,权力越大,攫取的利益就越多。于是,姚春明上演了一出被人忽悠的“跑官”闹剧。
2011 年,为了能在县级换届中当上正县长,姚春明四处活动。惠东县狮子岛酒店老板赖某夫妇看穿了他的心思,对姚春明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我们很熟悉,愿意为你‘牵线搭桥’。”姚春明听后心花怒放,对已交往多年的赖某所说的话深信不疑。
之后,赖某夫妇告知姚春明:“升任正县长一事林部长已答应,但林部长现在需80 万元急用,希望你能帮助!”求官心切的姚春明压根没有思考赖某夫妇此话的可信度,立即答应并让其大舅子陈某把80 万元汇到赖某户头,请赖某夫妇代转。
同年3 月,赖某夫妇要姚春明为狮子岛酒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该酒店动工建设时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决定,也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作为分管“农林水”的副县长姚春明不仅没有进行阻止,还打电话给时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的赖某,让赖某和自己在办证窗口工作的妻子合作,办好了《特种行业许可证》。
同年7 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广东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赖某夫妇找到姚春明,希望能以赖某夫妇创办的美味皇公司名义申报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姚春明知道该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还是找了时任县农业局局长的曾某。在申报已经截止的情况下,联合副局长张某、种植股股长陈某,拟制虚假材料,顺利骗取花生良种繁育补贴41万元。
“卖力”只是姚春明讨好赖某夫妇的一种表达方式,为了仕途的升迁,若赖某夫妇需要钱,姚春明也会慷慨解囊。调查发现,姚春明曾在赖某夫妇经营的狮子岛酒店资金碰到困难时,不仅将自己手头上的几百万元资金提供给赖某夫妇,还从亲戚、朋友处借款1000 多万元,以解赖某夫妇燃眉之急。在姚春明看来,赖某夫妇就如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只要拉住赖某夫妇,当正县长就有希望。可惜他对“朋友”不遗余力的付出,并没有换来他梦寐以求的正县长。
2011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没能当上正县长的姚春明这才幡然醒悟,整个求官过程始终没有见到林某,一切都是赖某夫妇设的骗局。不但此前借出去的2200万元已被投入酒店建设,无法收回,姚春明还得隐瞒“跑官”的事实,不敢声张。
风流成性的“姚大哥”
曾几何时,人们总是喜欢把权力、金钱与美色联系在一起,似乎一个人拥有了权力或者金钱,就有美女主动投怀送抱,虽然说的有点绝对,但也道出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在诱惑与法度之间,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考验,才是党员干部的应有定力。
显然,姚春明没有这个“定力”。2008 年的一天傍晚,惠东县美食廊二楼包厢内,有男有女,话题离不开男女那点事。有好事者借助酒兴,大着胆子拿姚春明与其中一位周姓女子开玩笑。姚春明心照不宣,没有反对。而已婚且长有几分姿色的周某则半推半就。散席后两人互留电话,随后多次到惠东县某酒店开房,关系一直持续到2011 年底。
2014 年,担任市旅游局副局长的姚春明,在惠东某饭店认识了已婚女谢某。姚春明让谢某称其为“大哥”,叫谢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帮忙打扫卫生。至2015 年,两人多次在该屋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每次姚春明都支付谢某一千至两千元不等的报酬。
姚春明不仅风流成性,而且还是“超生游击队员”。1990 年,姚春明任惠东县外经委办事员,与陈某登记结婚。翌年,二人生育一女孩。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孩。然而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姚春明,不顾国家政策规定,准备再生一个孩子。为此,姚春明隐瞒了生育女儿的事实,把女儿寄养在其姐姐家,户口挂靠在其哥哥户籍上,上户时还擅自篡改了女儿的出生日期,从而顺利骗取了组织胜任。1992年,姚春明夫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得一男孩。
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的“姚瞒瞒”
2006 年,姚春明任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有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义务。但姚春明无视组织纪律,共3 次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其家庭情况,甚至用转移资产到亲戚名下的方式隐瞒巨额家产。
姚春明在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终东窗事发。经调查发现,在2014 年至2016年间,姚春明欺骗组织,不报告其违规生育两个小孩的情况,不报告其两个小孩都拥有双重户口的事实;不报告其实际拥有的“南亚水都”“南亚酒店”和“鹏博医院”三栋楼盘面积和价值巨大的物业;不报告其妻子于2008 年在惠州富力丽港中心购买的商品房等。
姚春明在得知组织正在调查其有关违纪问题后,立即召集其朋友亲戚等人串供,对外宣称美味皇公司是他们共同出资向赖某夫妇购买的,与姚春明无任何关系。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姚春明天真地认为,只要将产权转移登记在大舅子名下,就能瞒天过海;只要与亲戚朋友订立攻守同盟,就能抹掉违纪痕迹。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委工作人员问姚春明为什么与他人串供,隐瞒个人实际拥有的巨额财产时,他回答说:“我以为我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暴露了。”
2016年5月,惠州市纪委给予姚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后小议
纵观姚春明的腐败过程,从收取红包到违规经商办企,最后“收人钱财,帮人办事”、“跑官要官”、对抗组织调查,他一步步深陷其自挖的陷阱之中,最终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
为政之要, 贵在廉洁; 为官之要,贵在官德。姚春明的腐化堕落过程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为政不私, 不为物诱, 不为名动;要常怀敬畏权力之心,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不越清廉“底线”、不踩人生“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始终守住一颗清正为民的公心;要时刻谨记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间,时刻保持警惕,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原标题为《 【党风•警钟】姚县长,我叫你一声,你现在还敢答应吗?》)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广州男子接连收260条扣款短信,600万存款当天变690
- 发表人: 2016/12/2 20:16:11
广东经济科教频道
2016-12-02 19:11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广东经济科教频道12月1日报道,广州郑先生去银行存钱,当早存钱600万,下午就变690元。
今年11月15日,为了方便日常生意上的资金运作,郑先生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新开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了600万元作为公司的周转资金。开卡过程很顺利,郑先生顺利存入600万人民币,可到下午,他连着收到260条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均是以消费支出方式被转走的。虽然每笔消费只有2万,但短短15分钟内就已经消费了528万元。
郑先生发现银行卡出现异常状况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银行,致电过程中,他的钱还持续被转走,但卡和U盾等一系列相关物件,都在郑先生自己身上,最终600万只剩下690元。
事发当天,银行让郑先生耐心等待结果,可至今也未给出明确答复。
12月1日下午,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银行一位负责人透露,郑先生的600万是通过上海一个商户pos机被划走的,对方身份尚未查到。银行方面表示已经成立了相关的调查小组,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郑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也已立案调查。(原题为《广州:存款600万变成690元,警方立案侦查》)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安监总局暗访鸡西小煤矿:安全管理混乱、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 发表人: 2016/12/2 20:14:15
中新网
2016-12-02 19:49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中新网12月2日消息,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12月1日指派检查组,对黑龙江省鸡西市进行了一次暗查暗访,发现鸡西市小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拟关闭的矿井在政府批准的“回撤期”擅自组织生产。鸡西市城子河区政府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吸取2014年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回撤期”发生的“8.14”重大透水事故教训,批准已纳入2016年去产能关闭计划的海林煤矿设置“回撤期”,在矿井“回撤期”疏于监管,海林煤矿在“回撤期”违规组织生产,并故意爆破破坏进入违规生产区域的巷道,逃避检查,仅12月1日早班就生产煤炭约200吨。
二是部分矿井安全管理混乱。鸡西市恒山区正常生产的万兴源煤矿、龙起煤矿、恒大煤矿的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均无法正常运行;城子河区停产的创新煤矿(每天有人入井巡检、排水)、批准复工的三鑫源煤矿、纳入关闭计划仍然组织生产的海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检测系统、生产调度系统均不能正常运行。城子河区创新煤矿、海林煤矿无调度人员,恒山区龙起煤矿调度人员脱岗;城子河区三鑫源煤矿、海林煤矿不对入井人员记录,主提升机司机没有特殊工种资格证,在主提升机房用煤炉取暖、吸烟。
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深入。在恒山区检查中了解到,万兴源煤矿、龙起煤矿、平安煤矿的管理人员对于国家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只是耳闻,煤矿没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组织自查。
四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城子河区公安分局、煤管局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批准设置2个月“回撤期”的海林煤矿,由区煤管局向区公安分局请示同意,准予向其发售雷管10000发、炸药5000Kg,由于该矿仅有293米巷道维修工程,政府部门批准如此多的火工品为该矿违规组织生产提供了可能。同时,城子河区、恒山区政府有关部门自10月份以来对辖区内煤矿曾组织开展多次检查,但对矿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没有发现、没有督促整改,监管检查流于形式。
(原题为《安监总局暗访鸡西小煤矿:违规生产、安全管理混乱》)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最高法改判聂树斌无罪:原判决证据不足,21年前已执行死刑
- 发表人: 2016/12/2 20:11:50
新华社
2016-12-02 10:35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新华社沈阳12月2日电(记者罗沙、白阳)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生前照片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知道结果后,聂树斌父亲与聂树斌姐姐放声大哭。聂树斌父亲说,等了二十多年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老汉跳广场舞结识性伴侣 与50多人发生性关系染艾滋
- 发表人: 2016/11/30 19:26:29
- @京华时报:【老汉以跳广场舞方式结识性伴侣#与50多人发生性关系染艾滋#】明天是世界艾滋病日,今天,记者从北京爱心传递老人关爱中心获悉,近年来,艾滋病感染中,老年人感染艾滋病呈上升趋势,且艾滋病发病率是青年人发病率的三倍。
据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爱心传递老人关爱中心负责人徐坤介绍,该中心曾在2014年9月份接触过一名52岁老年人李先生。据李先生介绍,他在得艾滋病之前有多名性伴侣。以在广场跳交际舞的方式结识性伴侣,因为觉得50多岁已经失去使女性受孕的能力,所以不戴避孕套。
据李先生介绍,他与50多名女性发生过性关系,其中,有十几个已经查出患有艾滋病。但是,在得知自己患上艾滋病以后,由于害怕“丢面子”,李先生并未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京华时报记者马金凤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
-
- 国防部:余旭牺牲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 发表人: 2016/11/30 18:57:54
- 原标题: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余旭牺牲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 今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透露,导致余旭牺牲的八一飞行表演队训练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
11月12日,正在河北玉田训练的八一飞行表演队发生事故,歼10女飞行员余旭跳伞失败不幸牺牲。
在今天的记者会上,新京报记者就此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进行提问。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表示,对余旭的不幸牺牲表示哀悼,对余旭家属表示慰问。据他了解,目前,军队相关部门正在就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此前,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时余旭和队友驾驶歼10双座飞机,与僚机进行“双机绕轴滚转”动作训练,这个动作要求两架歼-10战斗机在3.6秒钟的短暂时间内完成850度的蛇形扭转。事故发生后,前舱飞行员跳伞成功,后舱女飞行员余旭弹射跳伞时,撞到僚机副翼,导致跳伞失败。
产品好做推广,就找攀西商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