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观天巨眼”到底有多牛
- 发表人: 2016/7/6 22:26:08
- 来源: 新华网2016-07-06 14:45:00 9
迄今,基于天文观测而获得的10项诺奖成果中,有6项出自射电望远镜观测。
7月3日,位于贵州黔南州平塘县大窝凼的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的最后一块反射面单元成功吊装,这标志着FAST主体工程顺利完工。这只“观天巨眼”预计于今年9月全部竣工,将开始探索宇宙深处的奥秘。
天眼是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的形象说法,不过,射电也是天文学中的独特说法,在其他学科里通常叫做微波和无线电波。射电望远镜的研发和使用是因为探索太空的需要。因为宇宙中有很多电磁波是光学望远镜所探测不到的,这就需要射电望远镜来观测。20世纪,天文学界就已经借助射电望远镜发现了脉冲星、宇宙微波背景辐射等。迄今,基于天文观测而获得的10项诺贝尔奖成果中,有6项出自射电望远镜观测的结果。
宇宙中各种波段的射线、紫外线、各种天体和黑洞等,需要通过各种望远镜以及太空探测器来观测,而各种望远镜主要是进行巡天观测。中国现在建造的FAST除了可以对各种天体、脉冲星、黑洞、星体演化和外星文明进行搜索研究外,还可以通过接收各种波段的光电信号对宇宙进行观测。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成,一是通过FAST对宇宙各种波段的光电信号进行接收来观测,二是转接人类发射的深空探测器所搜索到的宇宙各种光电信号。因为深空探测器飞离地球越远,它探索和发回地球的信号就会越来越弱,因此需要有强大的地面望远镜(包括光学和射电望远镜)来接收这些微弱的信号。
例如,美国的旅行者1号于1977年9月5日发射,它曾到访过木星及土星,是离地球最远和飞行速度最快的人造飞行器,也是真正意义上飞出太阳系的深空探测器,它在木卫一上发现了火山活动,也探测到了土星环的复杂结构。中国的嫦娥二号卫星也创造了中国深空探测最远距离纪录,达到7000万公里。
未来,旅行者1号和嫦娥二号卫星等深空探测器对其他天体,如木星和土星探测的信号就可能有赖于FAST这样的射电望远镜来转接,由此我们才能知道来自其他遥远天体上的信息,如是否有土壤、山川湖海、冰雪、氧气等。
无论是光学望远镜还是射电望远镜,它们都是地球的眼睛。不过,FAST的地球“最大天眼”称号可能保持不了太久,很可能被阵列射电望远镜(SKA)所取代。SKA目前正在南非台地高原地区和西澳大利亚州默奇森郡沙漠区进行建造,其接收面积达一平方千米,建成后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孔径射电望远镜,也是国际天文界建造的有史以来最大的科学工程。SKA由多国参与修建,在目前SKA公开发布的11个工程中,中国参与了其中6个研发工作。
在我看来,仰望星空不只是一种“诗意的生活”,更是对星空的探索和科学发现,同时要把探索宇宙的研究成果服务于人类社会。也正因此,地球上的FAST、SKA越多,地球之眼越深邃,人类对宇宙的认识就会越深刻、全面。(张田勘)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今年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再提5%以上
- 发表人: 2016/7/6 22:24:32
-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6-07-06 08:50:15 据新华社电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甘肃兰州召开的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李斌介绍,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中的42%是因病致贫返贫,有的地方甚至高达50%,在各种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在各地区都排在最前面。
据介绍,目前我国新农合制度已经覆盖了97%以上的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全民医保制度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今年要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支出负担。”李斌说。
李斌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努力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并结合分类救治、“组团式”对口帮扶、分级诊疗、预防保健等方式,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取得实效。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全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入户调查完成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将获分类救治
- 发表人: 2016/7/6 22:23:15
-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7-06 09:21:45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卫计委统一部署,我市已于7月3日全面完成4984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入户调查工作和调查数据上传任务。
此次入户调查工作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者人员情况,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自入户调查工作启动以来,市卫计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基层卫生计生科、医政医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调查工作,明确基层卫生计生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卫计局也比照建立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省卫计委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提出了调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人员培训。
6月23日,省卫计委举办全省调查工作培训班。6月27日,仁和、米易、盐边三个县(区)卫计局分别举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入户调查工作培训班,对乡村两级入户调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统一了政策口径和调查方法。(记者 周琼)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暑假开始 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禁止给学生补课
- 发表人: 2016/7/6 22:21:39
-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攀枝花晚报 时间:2016-07-06 08:48:07 暑假来啦!从7月4日起,近两个月的暑假生活开始了!根据市教体局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占用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暑假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为7月13日—8月31日。8月31日为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统一开学报名时间,9月1日正式行课。
今年暑假,市教体局再次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占用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组织高一、高二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普通高中学校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暑假期间,严禁学校将教学设施或场地提供给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进行培训活动,严禁学校与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在校联合办学。
这个暑假,写完作业多锻炼多劳动
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暑假生活需劳逸结合,学校会同家长帮助和指导学生制定假期计划,布置适当的读书和社会实践活动,安排适量的假期作业。同时,建议学生每天至少进行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暑假期间,家长应引导学生参加社区(村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家务劳动;学生需注重文明习惯的养成,不进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不良生活风气的影响。 (记者 彭春梅)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达州市委副书记易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发表人: 2016/7/6 22:10:36
- 易杰简历:
易杰,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四川射洪人,大专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任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0年1月至2005年9月,先后任绵阳市安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安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任绵阳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先后任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先后任德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4月至今,任达州市委副书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为何毛泽东的诗词名句基本上都和“万”字有关联?
- 发表人: 2016/7/6 14:40:47
- 2016年07月06日 08:37 来源:人民网 作者:蒲荔子 温友丽 核心提示:豪放大气,用湖南话来说是“霸蛮”。可以做一个具体的、量化的分析,毛泽东诗词里面大的字眼,名词要么是天,要么是海,要么是山,量词都是亿、千、万,尤其是“万”字,平均一首诗里不止一个“万”字。比如说“看万山红遍”、“万里雪飘”、“一万年太久”、“万类霜天竞自由”。他的警句、名句基本都和“万”字联系在一起。
毛泽东 资料图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蒲荔子、温友丽,原题:毛泽东诗词名句基本都和“万”字有关?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这是胸怀的宽广;“堆来枕上愁何状,江海翻波浪”,这是绵绵的柔情;“苍山如海,残阳如血”,这是漫道雄关的伟烈;“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这是所向无敌的精神———毛泽东和他的诗词,是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那么,在今天的文化背景下,我们怎样重新走近毛泽东和他的诗词,怎样领略他的诗词的特点?本期“岭南大讲坛·文化论坛”上,解放军艺术学院朱向前教授运用连串数字,另类解读毛主席的诗词。
豪放大气
名句基本都和“万”字有联系
豪放大气,用湖南话来说是“霸蛮”。可以做一个具体的、量化的分析,毛泽东诗词里面大的字眼,名词要么是天,要么是海,要么是山,量词都是亿、千、万,尤其是“万”字,平均一首诗里不止一个“万”字。比如说“看万山红遍”、“万里雪飘”、“一万年太久”、“万类霜天竞自由”。他的警句、名句基本都和“万”字联系在一起。比较集中的如《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万木霜天红烂漫,天兵怒气冲霄汉。雾满龙冈千嶂暗,齐声唤,前头捉了张辉瓒。二十万军重入赣,风烟滚滚来天半。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不周山下红旗乱。”看看这气势,这里用了3个“天”、3个“万”、2个“千”,还不包括“冲霄汉”、“红旗乱”、“风烟滚滚”这样的大词,真是声色雄壮,文气浩荡,一泻千里、势若长江大河!有一首很经典的是1934年红军长征之前的,《清平乐·会昌》,那是毛泽东政治生涯、军事生涯最低谷的时候,甚至还有生命之虞。当时他被排除在领导核心之外,不带他长征,把他当瞿秋白那样处理,留在当地打游击,说得难听一点就是借刀杀人。但是毛泽东写“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会昌城外高峰,颠连直接东溟。战士指看南粤,更加郁郁葱葱。”格调明朗,情绪阳光,毫无伤感压抑之状。
毛在逆境中的泰然心态,是以顽强的斗争精神为支撑的,不断斗争的胜利,又激发了毛更加豪迈的乐观主义。但是,青年毛泽东“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斗争格言,最终演变成了晚年毛泽东的斗争哲学,以至于夸大主观意志的能动性,迷信“精神原子弹”的无限威力,导致了毛泽东晚年诗词艺术水准的下降。例如“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等,固然豪迈大气,但形象单薄,内容空泛,诗意不足,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想象浪漫
出于婉约而又超越婉约
毛泽东自己说:“我的兴趣偏于豪放,不废婉约。”据我看来,写给杨开慧的三首《虞美人·枕上》、《贺新郎·别友》、《蝶恋花·答李淑一》都是上品。这几首婉约的词,很好地体现了毛泽东浪漫的想象力。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
- 发表人: 2016/7/6 14:17:43
- 2015-06-01 中国法学会 转自法律读库
针对民间借贷的泛滥和互联网金融的混乱和无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这已经是专门针对非法集资的第三次做出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
从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视,那么这些规定会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何种影响呢?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从上述规定看出,尤其是刚刚出台的解释,对富有创新精神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众筹和P2P模式的影响极其大。简要分析如下:
(一)对P2P的影响
关于P2P问题,之前央行曾经指出三条红线,这些红线其实就与非法集资有关。具体如下:
央行界定三类P2P涉嫌非法集资
P2P平台回归中介属性,中国式P2P网络借贷野蛮生长及其所遭遇的非法集资质疑,两者界线有望进一步明朗化。
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农业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领域非法集资等一同被列为须高度关注的六大风险领域。
如何界定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人民银行条法司相关人士给出了明确的风险警示,要求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
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央行条法司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风险警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如何确保P2P平台能够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在央行条法司上述人士看来,许多发生资金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募集后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直接归集资金,对于资金的使用行为缺乏有限监管。
同时,央行还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
这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对于出借人而言,央行指出,其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应当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
由上述看出,无论是央行官员划定的界限还是两高的解释,都剑指非法集资,对于依靠平台公平募集资金承诺回报,为己所用或为他人所用的P2P
模式,都可能存在触犯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风险。
(二)对众筹的影响
众筹有4种模式,股权类、债权类、回报(或奖励类)及捐赠类。其中债权众筹在国内体现为P2P这种形态,业界已经专门把其划分为互联网金融一个门类,因此,我们所说的众筹是不包括P2P在内的侠义的众筹。下面就分类进行分析:
1.对于回报类众筹
如果规范运作,严格审核项目发起人资质,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该种模式采用的是预售+团购模式,目前是比较安全的众筹模式,不会触犯非法集资红线,当然,一些利用该模式实施的虚假回报众筹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2.对于捐赠类众筹
如果规范运作,从事公益慈善或梦想帮助,则不存在法律障碍,反之,如果以此实施诈骗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3.对于股权类众筹
股权类众筹目前是存在最大法律风险的众筹模式,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广义的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把虚假发行股份、擅自发行股份归入非法集资犯罪大概念中界定)的擅自发行股份犯罪,该罪有两红线不能碰,一是公开(不限制人数,因为涉及不特定人),二是超过200人(虽然有些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但是特殊原因造成,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纵观股权类众筹,如果采用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模式,那就必须公开或者超过200人,就有可能直接触犯擅自发行股份罪。我们看到部分股权众筹采取了创新和保守的方式,采用实名认证的投资人,限于特定的投资人中间并不对外,然后采用线下一对一方式单谈,再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权。但是,这种方式基于如何理解“公开”与“不特定”,作为众筹监管机关的证监会目前还在调研中,如果套用2014年3月31日的规定,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附件1.2014年3月31日,两高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二、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六、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七、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八、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
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老板圈子最近公开披露:如果你是这样的员工,请立马辞职!
- 发表人: 2016/7/6 14:11:16
- 组织变革时代,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领导干部?什么样的员工才是合格的?整理出10条不合格下属的行为,以警示老板们。
1、将一切都归咎于上司的下属请辞职
本来公司的骨干员工很容易在很多方面对顶头上司或者经营者持批评的态度,有的人喜欢在晚上下班后,将上级的笑话当作开胃菜边喝酒边闲聊,还毫不留情地批评公司经营有误的地方。这些现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健康的,甚至很多时候还可以证明这些员工是对公司怀有归属感的。
批评干部没什么不对。但是,如果员工的反应由“这干部真不行”升级为“干部不行,我当然更不行了”,并将前者的无能作为自己没有干劲的借口,那就真的无药可救了。
中层干部中有时也存在类似现象。如果公司中的大部分干部将自己的停滞不前归咎于“经营者的无能”,那么这样的公司将很快陷入捉襟见肘、难以为继的状况。新的经营者将乘虚而入,老的经营者会败下阵来,骨干干部也会被淘汰出局。由此可见,将错误归咎于别人是非常危险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食其果”。你现在可以自查一下,你是不是经常抱怨上司、将一切都归罪于上司的下属呢?将经营者或干部当作下酒的“生鱼片”固然无可厚非,可怕的是有些员工以此作为借口,将消极工作合理化,这样的员工最好还是先写一封辞职信吧!
心理学分析:将一切责任都归罪于上司是一种逃避失败、压力或挫折的心理在作祟。人为了维护对自我价值和能力的肯定,往往在归因时将一些事情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外界,而不去分析自身存在的原因。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反应习惯,心理学将之称为外控者。外控的人在分析问题时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很难取得进步。
2、总是询问“怎么办”的人请辞职
在业务第一线工作的人中,有许多非常值得同情的人。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类型就是那些无论遇到什么事情总是要跑到干部那里问“怎么办”的人。
如果是新员工当然情有可原,但对于一名进公司时间相当长、经验又丰富,并且现在负责某个课题的老员工来说,遇到问题时应当持有自己的见解,并知道应该怎样去做。然而,很多这样的老员工却养成了凡事都要依赖上司拿主意,经常问上司“怎么办”的坏习惯。
大凡这种类型的人,辛苦一辈子也只能落得个当“雇员”的下场。这种不会用自己的头脑思考的人只能算是半个劳动力。因此,这样的人跟新职员没什么两样。
自己已经有了主意,却不说出来,反而去问别人“怎么办”,这样做就更不好了。既然任何工作都带有一定的风险,就干脆向上司请示,再按照上司交代的内容去做,这样的话,无论结果怎么样,责任都不在于自己,正是这种潜意识促使一些员工隐瞒了自己的想法。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公司内部的“智能犯罪”。
不管怎么样,作为骨干员工,最不该说的话就是“怎么办”。即使没有自信也应该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尽全力去思考,最后必须说出“我想可以这样做”的结论。老问“怎么办”,实际上相当于为自己铺了一条自我退化的道路,或者无异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宣称自己是一个“没用的人”。
3、把“做不到”当口头禅的人请辞职
最让上司头疼的就是那些见到一点困难或一点任务就马上想要逃避或者变相逃避的人。
上司一说:“这事怎么办,你考虑考虑吧!”他的嘴里马上就会蹦出“做不到”、“没办法”之类的回答。
如果上司接着问“为什么做不到?”他就会编造一些莫名其妙的借口和理由。总之,他们就连自己试着去想想办法之类的努力都不肯去做。
动不动就会说人手不够、没有预算等等。这种人纯粹是轻易认输的人。“现在太忙了,没有时间”是他们惯用的借口。他们竭尽全力为自己寻找“做不到的理由”。
这样的员工,应该把工资退还给公司。说自己“没办法”和戴着“我是个懒虫”的标签没有什么两样。特别是那些对还没有尝试过就说“不”的人,肯定是年纪轻轻就大脑钝化了。
4、不听劝告停滞不前的人请辞职
经常有这样的人:他们的工作干得不错,年纪轻轻但信心满怀。即使有人跟他说:“这件事再考虑一下吧!”他也不会虚心采纳别人的意见;或者虽然在表面上圆滑地应承,但内心却想:“什么呀,我才最清楚。反正先按我的想法做肯定没问题。”
正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可以说处于这一状态的人是最幸福的。缺乏经验,又没有经历过什么苦难的人,出现过于自信的现象也许是理所当然的吧。
一个人如果没有自信,就难以事业有成。但是,人们在过于自信的同时往往也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因为过于自信往往会导致失去可塑性。不管是什么理由,如果人一旦到了不能虚心倾听他人劝告的地步,就会变成无法成长、停滞不前的人。
关注微信:1610593813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在缺乏自信的阶段也会有进步。比如说,刚进公司的时候,新员工为了早日适应工作而拼命地努力。即使成为骨干人员,当被安排到自己毫不熟悉的岗位上时,也会非常紧张,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努力,尽量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不断进行自我尝试,并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不断成长。
越是觉得自己“还不完美”的时候,越是塑造新的自我、飞跃性成长的好时机。也许你现在只有30岁或是35岁,但如果一味坚持自己的做法,别人的话怎么也听不进去,那就意味着你已经是个停滞不前的人,准确地说已成为“年轻的老头子”了。
总之,人如果失去了感知力,就很难有所发展。周围的人虽然认可他的能力,但心里会觉得他这个人很讨厌,认为:“他自己做不就行了嘛!”结果会让他处于孤立的状态。当然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不知道天高地厚,到了三四十岁才成熟的人有那么多,我为什么要这么担心呢?但不管怎样,在失去感知力的期间,人的成长会处于停滞状态,这是毫无疑问的。
人生是没有第二次的,谁也不能改写自己的人生。有了自信后,要马上慎重反省,看自己是否落入了过于自信的陷阱,如果是的话,务必及时调整,这样才能走完无悔的人生。
5、不善于联络的人请辞职
还有一种让人头疼的人就是不善于联络或者不及时汇报的人。
当别人传达给你信息或者你通过某种渠道得知某种信息后,应该立刻作出反应:“这件事情应该马上告诉哪些人?”并马上传达到所有需要传达的地方。不管你身在何种岗位,作为组织的一员的你要有这种非常重要的基本素质。这一基本素质对一个懒汉来说是难以具备的。
懒汉们通常是先放下不管,心想以后再联络吧,最后却忘得一干二净。总之,这种人既不认真也不勤快。
如果在组织中有一个不善于联络的人,那么肯定会有人因此而遇到麻烦。追究一下公司部门之间的纠纷起因,大部分源于“为什么昨天不早点儿告诉我?”之类的争执。
不善于联络的人也可以分为各种类型。有的是整天游手好闲、粗心大意的“公子哥”型;有的人则属于对自己的工作过于投入,不去注意身边人的“不明情况”型;还有的人长期在不需要频繁联络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没有养成勤联络、勤报告的习惯;更有甚者,由于不了解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知道该向谁报告消息。
不善于沟通的人,也就是说不考虑怎样让他人工作得轻松的人,随便你到哪儿去都行,总之,我不欢迎你。
心理学分析:工作表现的好与差,取决于态度、能力、性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种特质,都是可以改变的。工作表现差,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所谓“勤能补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在职场中不想被淘汰,那就快速行动吧!
6、延迟报告坏消息的人请辞职
经常有这样一种人,他们报喜不报忧。例如销售量提高了、找到大客户了、实验成功了等等,有这样的好消息就立刻向上汇报;但一旦遇到事故、重大索赔、顾客投诉、发生纠纷等坏消息时,就会迟迟不向上汇报。互动微信:ceochen11 。总之,坏消息的汇报总是有些延迟。
等到事态恶化,无法收场的时候,他才会开口:“实际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如果早一点报告,多多少少还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事态的恶化,但是因为时间的拖延,事情已经发展到了相当恶劣的程度,“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到这个时候问题解决起来就会非常困难。更严重的时候,问题已经殃及其他部门时领导才知道真相。这个时候领导不但会颜面全无,还会常常承受失败的痛苦。
关注微信:1610593813
7、不懂基本规范的人请辞职
假如领导委派这类人办一件事,当时他会很痛快地答应下来,但是他并没有仔细地聆听并领会事件的主旨。之后,他会想当然地胡乱解读一气,并在不得要领的情况下开始操作这件事情。这样做事不起任何作用,甚至会引起一系列的混乱。
干部对他下了指示后,他从来都不会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如果干部催他快干,他就会为工作没有进展找借口。其实领导心里也明白,因此对他不会抱什么期望。有些人看到干部什么也不说,就以为自己已经侥幸过关,干脆把工作放在一边。其实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早已经在你的名字上打上“×”。你最终将自食其果。
8、不善于表达的人请辞职
有一种人,他啰啰唆唆地说了很多,却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说什么。
总之,他说话全无要领,让人听得非常着急,忍不住要催他:“然后怎么了?”“结论是什么?”
开会的时候感觉累是因为总有人偏离正题,无止境地长篇大论;有时还要被迫听一些冗长又不得要领的废话。要是一对一地谈话,假如不明白对方的主旨,还可以想办法进行沟通。但是在会议桌上如果不能一针见血地说出结论,听的人难免会越来越厌倦。
拐弯抹角不知道要说什么的人,实际上等同于强占他人的时间。这些人完全不顾别人是不是有时间,一说起来就没完没了,实在让人应付不过来。在工作当中与他人交谈的时候,一定要紧紧抓住要领,简单明了地表达结论和理由,否则就是不合格的员工。
但凡遇到这种不知道如何表达思想的情况,一定是谈话者在谈话开始之前就没有作好准备,见了面就只能毫无头绪、喋喋不休地说起来。脑子里面没有清晰的条理,当然不知道自己想要说什么。所以如果觉得自己稍稍有这种倾向,那么在向领导汇报时,最好把想说的内容要点记录下来,理清顺序,力求让别人在短时间内就能弄懂。在这样做的过程当中,自然会找到抓住要领、简明扼要的表达方法。
9、缺乏行动力的人请辞职
有这样一种人。他不光是联络不及时、汇报拖沓,更可怕的是他在接受指示后一直处于“思考状态”,迟迟不能进入行动阶段。这样的人也属于不合格员工。
不管干部怎样给他施加压力、怎样责备他,甚至故意说一些话来刺激他,他也不会有什么反应。有时,干部会想,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呢?因此特意去问他,他也说不出什么所以然来。总之,这种人是头脑模糊、干劲不足的人。
还有一种人,能说会道,光听他说话,人们会觉得他是个“很了不起”的人,但到工作现场一看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他只会动嘴皮子,完全不进行实际工作。
还有一种人是完美主义者,正因为如此,他的行动能力彻底退化了。他做事时经常思前想后却始终下不了决心,即使考虑基本成熟,已经到了水到渠成的程度,他还是迟迟不动。
这几种人都缺乏行动力,今天如果不反省,明天你就准备写辞职报告吧。
10、反应不迅速的人请辞职
在企业间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企业之间最大的差距就在于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速度以及头脑和手脚的灵活度的不同。每天在同样的环境里工作,员工们早已经习惯了公司的“传统工作节奏”,即使公司节奏缓慢,身在其中也浑然不觉。我们可以说,现今决定企业胜败的因素,既不是设备和技术,也不是品牌号召力,而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速度。
工作效率不高的人、没有能力自我加速,只想着增加人手的人和头脑迟钝的人,这些都属于有问题的职员。
相反,能够举一反三、反应迅速、头脑灵活、行动快捷、及时预见到成功与否的先机、感觉不对立刻改正、永不满足于现状、力求有所突破,这些才是这个时代要求员工必须具备的素质。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管理者把自己累死了,员工却不领情(把道理说透了)!
- 发表人: 2016/7/6 14:08:17
- 管理者应该都很清楚知道,诸如:“我那些下属啊,什么都做不好。”“要是他们经验丰富些,我就省心了。…”这些牢骚话,并不能证明这位管理者能力有多强,反而说明他们不懂得培养与授权,以至于自己叫苦连天,下属和上司却都不会承认你的工作成绩。而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且听高伟老师为我们细细道来!
和管理者闲聊时,我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我那些下属啊,什么都做不好。”“要是他们经验丰富些,我就省心了。…”“他们都没接受过培训,我也没时间教他们,真是,离了我什么都办不成。…”“跟他们交代个任务真是费劲,等说清楚了,我自己可能早就干完了。”……诸如此类的话,相信各位或多或少也听过或者说过。
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些牢骚话,并不能证明这位管理者能力有多强,反而说明他们不懂得培养与授权,以至于自己叫苦连天,下属和上司却都不买账。
我认识的一位管理者就是如此,他每天的工作状态是这样的:
从上午九点开始上班,他就一直要忙着看邮件、回邮件.审阅下属递交的各种方案和报告,还要准备会议、搜集资料,与同级和上司开会,给下属开会,与下属一起沟通修改意见……常常是忙到晚上七八点钟,当天的工作还处理不完,因此只好带回家继续加班。每天他都觉得特别累,回到家里也不能好好陪家人,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完善方案,如何避免出错。
可是,尽管他已经加班加点忙得不可开交了,还是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下属提交的报告迟迟得不到他的反馈,没有时间认真思考如何给下属的方案提供修改意见,新的任务因尚未考虑妥当很难及时分配下去,等候决策的下属不时催促他尽快做出决定…
这时候,他觉得特别委屈,自己每天废寝忘食、尽心尽力地对待工作和下属,希望能帮他们少走弯路,让一切都进展顺利。自己真的错了吗?
事实上,他的确做得不够好。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得人之力者无敌于天下也,得人之智者无畏于圣人也。”作为管理者,我们拥有别人的“力”和“智”,这么好的条件倘若不知善加利用,那么即便自己累得要死,也只会被人嘲笑能力有限。
“凡事自己来”“亲力亲为”“事必躬亲”,对于管理者来说,这并不是勤奋踏实的表现,而是一种恶习。
史蒂夫•鲍尔默曾说:“有人告诉我他一周工作九十小时,我对他说,你完全错了,写下二十项每周至少让你忙碌九十小时的工作,仔细审视后,你将会发现其中至少有十项工作是没有意义的,或是可以请人代劳的。”他曾给微软经理这样一条忠告:“不要什么事都做。你的任务是计划、组织、控制、指挥。”这一条忠告,我相信所有管理者都要铭记。
始终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唯恐部门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样做并没有错,问题在于真的不必“事必躬亲”。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非你不可的,世界和这个部门离开你会照常运转,所以你大可不必因为没有亲自处理而不放心。身为管理者,你要做的是考虑哪些事情是可以交给下属来做的。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牢记“多想多看,少说少干”的原则。
对于刚刚从基层提拔上来的管理者来说,这一原则尤其要注意。我知道很多因业务能力出色而升职的管理者,往往会亲自冲锋陷阵,在一线拼搏,这是不够妥当的。对你来说,多想多看,才能、“旁观者清”,才能更客观高效地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
2、区别“你能做的事”和“你该做的事”。
身为管理者,你的能力无须通过“你能做的事”来证明,能做并不代表你就要亲自去做。你应该考虑的两件事是:自己应该做什么,别人能够为自己做什么。确定了这两点,你可以确定事情的优先级别,为自己争取更多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
3、告别“来者不拒”的坏毛病
想想看,自己是否经常说这样的话,如果是,请尽早抛弃它们,因为它们不仅会让你陷入无穷无尽的忙碌中,而且剥夺了员工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
“放这儿吧,我会处理的。”
“让我想想。”
“这件事,稍后我会通知你。”
“你别管了,我让某某去做。"
“把具体情况跟我说明一下,好吧?”
4、凡事不要过于追求尽善尽美。
每一位管理者都希望自己所管理的组织一切都非常完美,虽然他们清楚这不大可能。完美永远是相对的,凡事都由你自己来做也未必就会不出一点儿问题。允许员工在实践中犯错,这样他们才能成长。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
-
- 一个四十岁的人给你的人生提个醒!
- 发表人: 2016/7/6 14:00:40
- 我马上就到不惑之年,或许我的人生已经过了一半,这就意味着我要从“偶像派”变成“实力派”了。昨天午夜醒来,回顾了一下走过的路,觉得有几件事非常重要,身体要健康、运动要保持这样基本的事情我就不唠叨了。我就讲几件其他的事情,当做是一个大哥善意的建议,希望给那些正在奔向我这个年龄的年轻人一些启发。
1、 读书非常重要
一个善于读书的人,能够完成自我对学习的需要。当然不读书也没什么坏处,只是太过沉溺于现实世界,容易让人狗苟蝇营。比如你可以通过读一本传记,窥见别人的人生;你可以读一本心理学的书,洞悉自我的处境;你可以读一本历史的书,看刀光剑影,明白再辉煌的生命也会尘埃落定。读书,让你在历史、未来、现实和虚空中来回穿梭,然后发现自己生活有更多的可能。
所以读书对于一个人来说,永远都是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
通过读书来提升自己,提升了自己才会遇到更好的人,交往的层面是由自身的素质决定的。你从来不读书,自然结交的多是肤浅和物质的人,聊的无非也是鸡毛蒜皮、普拉达或LV。哪怕遇到更好的人,也会被你吓跑,话不投机半句多,相逢一笑Say Goodbye。你是怎样的人,决定了你会有怎样的朋友,也决定了你会有怎样的爱人。
2、学会与孤独相处
一个不能享受孤独的人,其实是很寂寞的。很多人天天参加各种聚会沙龙,他无法让自己安静下来,因为他害怕孤独,害怕跟自己相处。因为只要跟自己相处,就需要跟自己的内心对话。所以他需要热闹的环境,在其中寻找自己的存在感,所以他其实很寂寞。一个无法跟自己独处的人,一般不会有什么大智慧。
孤独,其实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姿态。因为你懂得如何照顾自己的内心需要。
总有一天你会明白,不管你多么努力,其实并没有多少人在意。更多的人只愿意看到结果,你的过程如何艰辛,跟他们没什么关系。我曾经辗转几个航班行李丢失,在机场耗到下半夜,再坐大巴去石家庄不眠不休,早晨八点到九点开始上课,只为对客户的承诺,我觉得自己很伟大。
客户悠悠地说:“你这么憔悴真不应该。”
所以说,你翻山越岭,无人体会你的辛苦。你振臂高呼,也少有人分享你的喜悦。
说到底,人生就是自我对孤独的一场救赎,你越早学会越好。
3、找到自己真实喜欢的事情
匆匆短暂的一生,如果没有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岂不是白白忙活了这一遭?做喜欢的事情才能真正激发自己的潜力,也才能完成生命的使命。有人说我想开个花店,那你怎么不去开呢?又说条件不成熟,那你怎么不去创造条件呢?
写不出好文章,我曾经以为自己电脑不够精美。每天不去跑步,我曾经以为是没有买到喜欢的运动鞋。懒得去旅行,我曾经以为是还没有买到心仪的相机和镜头……给自己找了很多理由,来当做不去开始某件事的借口。其实就是缺个一咬牙一跺脚的开始。
很多事情,只要开始迈出第一步,就根本停不下来。
4、 做真实的自己
不要去讨好所有人,讨好获得人际关系是不稳定的。只有做好自己,才能吸引真正的朋友,而这种关系才能真正持久。对谁都好的人,注定没什么真朋友,谁都不得罪,也就没原则。同样道理,对谁都爱的人,也就没有真爱,真爱一个人就是——我对世界上的人充满爱,但给你的与众不同。访问http://8du.in/0W3mHk更精彩。所以遇到说爱你的人,不必激动万分,没准他对谁都是如此暧昧。爱上一个人,就是会不同,就是会把世界分成别人和你。
不要把所有人都当做朋友,很多关系不必靠得太近,每天接触那么多人,不是每个人都要成为朋友的,很多人就是蜻蜓点水,“你好”“我叫某某某”“很高兴认识你”“再见”……君子之交淡如水,不必交换隐私也不必加微信,大部分的恩怨爱恨都是因为离得太近,近之则不逊,原本客客气气的关系,开始变得阴阳怪气,彼此都不舒服。有距离,才会有尊重。
谁是自己的知心朋友呢?价值观一致,有一些相同的爱好,在一起有话说,最好有趣一些。
交朋友,有趣是很重要的衡量标准,有趣可以体现在对某个领域的钻研,可以体现在美食上的精通,可以体现在不羁世俗的某种勇气,也可以体现在聊天时的奇思妙想。因为有趣所以让人放松,因为有趣而不必苦大仇深,让人唯恐避之不及。有趣,或许可以归纳为一点,因为找得到自己,所以不给别人带去压力。
5、成熟地处理感情上的事情
随着年龄的增长,你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就是你谁都占有不了。你喜欢一个人,喜欢到发狂,你也占有不了她,她永远是她,也绝对不会变成你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属于她自己,你能做的只有陪伴。任何占有对方的企图,都会最终被挫败,沦为感情的囚犯。
相爱之后,谁都无法保证不会再遇到更心动的人,更有钱、更好看、更温柔、更符合期待的人,你是缴械投降,还是坚贞不屈?所以爱情绝不仅是冲动与激情,而是一份承诺。爱上你所以对你有承诺,因为这份承诺,再心动也会把心中的荡漾控制得波澜不兴。
我觉得这才是成熟的人格。见一个心动的就爱一个,这种人就是滥情了,而滥情的结果,最终就是陷入虚无主义,因为对谁都爱,便无法获得专注的回报,没有这种回报,就谈不到幸福感。
6、接受离开自己的人或物
人岁数大了,也逐渐要有心理准备接受一些现实,比如父母会衰老离去。在这之前扪心自问,是否有回报养育之恩,不管在外如何春风得意,只要父母健在回到他们身边就觉得自己还是个孩子。如果有一天推开父母的门,已经没有熟悉的脸对你微笑,也就意味着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人用生命对你无私地爱了。
除了父母,朋友也可能会离开你。在人生前进的这条路上,会不断有老朋友离开你,他们或许跟不上你的步伐,也可能选择了其他的路,不要悲伤,他们一定自有好的归宿。当然,这一路上也会有新朋友靠近你的身旁,他们被你坚定的步伐和独特的气质所吸引。人生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朋友相伴,珍惜这段同行的时光,能不能一起走到最后,何必强求。
最后我总结一下我现在的生活态度,就是:尽己力,听天命。无愧于心,不惑于情。顺势而为,随遇而安。知错即改,迷途知返。在喜欢自己的人身上用心,在不喜欢自己的人身上健忘。
如此一生,甚好。
请扫描攀西商界网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